福州引领全域融合:福建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立足福建作为两岸融合发展前沿阵地的区位优势与历史使命,结合福州、厦门、平潭等重点区域实践基础,现就高质量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锚定目标定位,彰显福建在祖国统一进程中的战略支点作用
(一)时代意义。中央赋予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重大政治责任与历史机遇,凸显其在全国对台工作格局中的独特地位。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节点,正以更高站位推动政策集成、机制创新与服务升级,加快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此举既服务国家统一大局,也切实回应台胞在闽安居乐业、参与治理、共享发展的现实期盼。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聚焦台胞所急、所盼、所需,坚持分步实施、稳扎稳打、持续深化,努力为全国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样本、福州经验。
(三)阶段目标。到2025年,闽台产业协同、社会融合、人文互通取得标志性成果;福州都市圈、厦金协作区、福马联动带、平潭先行区四大板块融合质效显著提升;全省域融合发展制度体系更趋成熟,示范引领功能全面增强。中长期目标是建成机制健全、要素畅通、民心相通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二、夯实社会融合根基,打造台胞在榕在闽宜居宜业首选地
(四)拓展台胞参政议政与基层治理渠道。在福州鼓楼、晋安等台胞集聚社区试点闽台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开发社区规划师、邻里调解员等融合岗位;依法依规扩大台胞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范围;支持台胞加入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担任台资企业协会负责人;设立省社科基金台胞专项课题,推动闽台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与智库平台;稳步扩大台胞在仲裁、调解、陪审、检察联络等司法辅助岗位的聘用规模。
(五)优化教育研习服务体系。简化台胞子女在福州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入学流程,严格落实“就近入学、一视同仁”原则;省内高校通过采认台湾“统测”“分科测验”成绩等多种方式扩大对台招生,提高奖学金覆盖率与助学金标准;推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与台资龙头企业共建海峡两岸职业技能教育联盟,合作举办职业院校;依托三坊七巷、船政文化城等资源,设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
(六)构建全周期生活保障网络。全面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制定标准化落户操作规范,实现“愿落尽落”;优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福州政务服务、医疗挂号、公交出行、图书馆借阅等场景应用;推动移动支付适配台湾常用电子钱包;福州各区(县)为就业创业台青提供过渡性免费住房与公租房保障;上线全省统一的台胞医保健保服务平台;落实台胞购房、养老、临时救助、“五险一金”参保等同城待遇;建成省级台湾职业资格证书直接采认平台,覆盖建筑、医疗、信息等重点领域;支持在榕台湾教师申报职业教育“双师型”认定;扩大台湾律师在闽执业范围。
(七)升级涉台司法服务能级。强化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涉台服务功能;在福州设立市级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成法律查明、咨询评估、文书翻译等一体化服务;出台台湾民商事仲裁机构在榕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推行“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检察联络室运行效能;完善涉台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打造大陆最具温度与效率的涉台法治服务高地。
三、强化经济融合支撑,构建闽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新格局
(八)畅通对台立体交通网络。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为枢纽,加密榕台空中直航频次;推动“小三通”航线提质扩容,加快福州松下港、江阴港对台客货运设施升级;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陆路联通,提升“福建中欧班列”“丝路海运”对台物流承载力;培育海运快件、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等特色对台通道,打造面向台湾的国际贸易物流枢纽节点。
(九)营造一流涉台营商环境。深化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对台先行先试,试点对台小额贸易备案制管理;出台《福建省促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条例》,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福州运营中心);设立闽台产业融合基金,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提质扩容;健全台胞台企诉求响应闭环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常态化听取台商意见制度。
(十)培育高能级产业合作载体。聚焦福州物联网、光电显示、新能源材料等优势领域,共建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加快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建设,布局闽台科技合作基地;推动宁德时代与台湾电池企业共建锂电新能源产业链;支持古雷石化基地与台湾石化企业开展上下游协作;实施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计划,构建“福州研发—两岸转化—全球应用”创新链条。
(十一)激活农渔业与中小企业发展动能。提档升级福州琅岐台湾农民创业园、闽清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打造连江、罗源等合作样板县;建设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福州片区);依托福银高速、京台高速服务区拓展台湾康养、文创、非遗工坊等业态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榕台企及马祖企业参评“福建老字号”“中华老字号”。
四、厚植情感融合纽带,共建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精神家园
(十二)深化民间信仰与文史溯源交流。办好海峡论坛·福州分会场、闽台陈靖姑文化节等品牌活动;发挥妈祖、临水夫人、开漳圣王等祖地文化纽带作用,推进闽台同名同宗村村志联修、展馆共建、数字平台互通;实施“迁台记忆”档案抢救工程,强化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福州分馆)、福州台湾会馆等场馆展陈功能;制定台湾民间组织在榕设立办事机构实施细则。
(十三)打造两岸青年融合发展高地。持续办好海峡青年节主会场活动、海峡青年论坛(福州专场),推动闽台高校社团结对共建;开展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等名校与台湾中学“校际伙伴计划”;设立闽台棒垒球区域发展中心,试点“福州—台北”联合组队参赛;建强福州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马尾船政文化体验中心,助力台湾青年在榕实习、就业、创业、生活一体化落地。
(十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创共享。依托福州三坊七巷、朱子文化园、昙石山遗址等载体,推进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船政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涉台文物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鼓励台胞参与福州古厝修缮与考古项目;推进“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研究”,强化福州作为南岛语族重要起源地的学术影响力;支持台湾业者在榕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司;推动闽台妈祖宫庙联合申报“妈祖信俗”人类非遗,协同开展闽南红砖建筑、关帝信俗等世遗申报前期工作。
五、突出区域协同带动,形成“一核三极多点”的全域融合新格局
(十五)深化厦金融合发展。支持厦门与金门共建基础设施、共推公共服务、共营产业生态,加快通电、通气、通桥大陆侧项目建设;推动厦金“同城生活圈”政策延伸至福州都市圈,探索跨区域社保互认、学籍互通、医保结算等机制创新;深化厦门大学与金门大学学科共建、师资互聘、学生交换。
(十六)提速福马创新融合。制定马祖居民享受福州教育、医疗、交通等同城化待遇清单,开通福州—马祖定制客运专线;共建两岸物流集散中心与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数字文旅、绿色渔业;加快福马通水、通电、通气、通桥工程福州侧建设;建立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协同发展机制,实现资源整合、政策联动、成果共享。
(十七)赋能平潭开放发展。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优化海关监管与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措施;扩大对台小额贸易规模,建设两岸农渔产品交易与中药材集散中心;推动台湾信息服务、职业教育等领域准入放宽;拓展平潭至台中、基隆客货运航线,适时开通邮轮旅游航线;推进游艇自由行、两岸海上运动赛事常态化举办。
(十八)推动多点特色融合。泉州、漳州共建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龙岩深化客家文化对台交流,成立闽台客家文化研究与交流联盟;莆田办好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南平加强两岸碳计量、生态修复技术合作;宁德聚焦电动汽车与新材料产业链,打造闽台新能源汽车智造基地。
六、健全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十九)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福建、在福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部省联动、市县协同、专班推进的工作体系,健全通报督导、成效评估、新闻发布等机制;各地各部门配齐配强对台工作力量,财政部门强化经费保障,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强化考核激励导向。将示范区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关绩效考评及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实行季度调度、年度评估、动态反馈,推动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
(二十二)凝聚全社会合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拓宽台胞建言献策渠道;支持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及涉台智库深度参与;讲好福州故事、福建故事、两岸融合故事,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