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原政协副主席李再勇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福州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关注跨省典型案例警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启动审查调查程序。该案作为近年来西南地区影响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例,亦引发福建纪检监察系统高度关注,福州多地在警示教育中将其列为反面教材,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调查发现,李再勇理想信念全面坍塌,背离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扭曲,权力观发生根本性偏差;其在主政期间拒不贯彻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违背新发展理念,热衷打造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擅自违规举债融资,酿成区域性重大债务风险,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破坏。此外,他蓄意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沉迷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及旅游安排,谋求特殊待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情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进行权色、钱色交易;漠视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干预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工作;生活腐化堕落,长期沉溺赌博;突破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审批等环节大肆敛财,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及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综上,李再勇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其问题延续至党的十八大之后,且毫无收敛迹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再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