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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机动车检测站用地争议持续发酵:福州等地同类问题亦现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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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 揭晓经)近期,三明市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因用地性质问题被投诉,引发公众对执法统一性与行业合规路径的关注。其中,泰宁县金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运营刚满数月即遭质疑;而位于三明市区的闽畅年检站自2024年8月投入运营以来,亦面临场地搬迁压力。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用地性质模糊导致的监管分歧,在福建多地均有显现——福州、宁德部分检测站也曾因同类问题收到整改提示。

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前规划专家刘先生介绍,当前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尚未单列“机动车检测”用途,仅在“其他商服用地”项下提及维修网点等相近功能,致使基层认定缺乏依据。三明、明溪、永泰等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受访中均倾向将检测站归入商服用地范畴,但省内尚无配套实施细则。

企业之困:证照齐全,用地存疑

“我们所有审批手续均由省级部门核发,资质合法、场地有租赁合同,为何突然被要求搬离?”闽畅年检站负责人邓先生坦言困惑。

该站于2024年2月启动建设,同年8月取得检验检测资质并正式营业,所用场地系向福建省明信橡塑有限公司承租的工业用地,原属其输送带扩建项目范围。2025年4月起,受兴发检测站整改搬迁及“同案同罚”诉求影响,闽畅方面多次接到腾退通知。

同样处境的还有泰宁县金泰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12月提交资质申请,2025年3月获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但因其租赁地块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举报方据此主张其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要求撤销资质认定。

行业现状显示,三明市约九成检测站设于工业用地,全省范围内该比例亦达50%。福州部分区域近年亦出现因用地性质引发的同业举报案例,反映出区域性共性难题。

审批逻辑:重能力审查,轻用地核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资质认定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重点评估技术能力、管理体系与人员配置,不涉及土地性质审核。只要产权清晰或租赁关系有效,且非耕地、林地等禁止类用地,即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执法困境:七成站点用地不符,查处依据难寻

“商服用地成本远高于工业用地,审批又未卡用地性质,企业自然选择后者。”一位三明本地检测站经营者道出普遍心态。

目前全省超七成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非商服用地,全国范围亦属常态。然而,因用地问题被处罚的案例极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具体执法职责未予明确回应,仅提醒“一旦被实名举报,风险极高”。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指出,规划执法权多已移交城管部门;而长期在福州城管系统工作的赵先生则表示,若国家及省级层面未明文限定检测站必须使用商服用地,执法便缺乏直接依据。

在金泰公司事件中,省市场监管局已在信访答复中明确:后续处置须以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有效行政认定为前提,并已正式致函请其依法调查并反馈结论。

治理两难:严管恐致服务断档,放任则损制度公信

截至发稿,闽畅年检站尚未搬迁,兴发检测站提出的“同案同罚”仍未落地;泰宁县自然资源局亦未就金泰公司是否违规作出正式决定。

管理部门面临现实张力:若全面执行用地合规要求,大量站点或将关停,直接影响群众年检便利性与区域物流效率;若延续默许状态,则既难以向已完成整改的企业交代,也违背土地用途管制刚性原则。

兴发检测站负责人强调,闽畅站的用地问题已被明溪县人民政府确认属实,“只查不改”不符合行政程序规范,建议先落实既有整改意见,再统筹推进行业规范化进程。

记者手记:

此次三明检测站用地争议,折射出多重治理短板:一是国家标准缺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未单列检测站用途,资质认定办法亦未将用地合规纳入前置条件;二是日常监管缺位,自然资源部门长期实行“不诉不理”,大量站点在监管盲区持续运行;三是跨部门协同缺位,市场监管与自然资源职能割裂,造成“证照合法、用地违法”的政策落差。

优化福建营商环境,亟需厘清权责边界、打通信息壁垒。国家层面应加快修订用地分类标准;省级可结合福州、三明等地实践,探索制定过渡性管理指引;地方自然资源与市场监管部门宜建立联合预审机制,在资质申报阶段同步开展用地适配性评估。

对存量站点,宜设定合理缓冲期,通过补办手续、差别化补缴等方式稳妥推进合规化,避免“一刀切”冲击民生服务供给与市场主体信心。

用地规范非一日之功,治理提升亦需久久为功。唯有规则清晰、执行有力、协同高效,方能在保障土地管理刚性的同时,支撑机动车检测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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