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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注|三明清流农民工工资追讨难,法院执行现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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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来自三明市清流县的农民工夫妇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维权困境:2020年,二人在清流当地一家生态农业公司务工逾一年,却迟迟未获应得报酬。2021年,经清流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对方始终未履约。虽曾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却因暂无可供处置财产而中止;此后多次联系用人单位及法院,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清流县人民法院1月12日通报,该院于2021年11月正式受理李某、杨某诉黄某及福建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某)劳务合同纠纷两案,申请执行金额合计55,300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并多次传唤其到庭协商;双方先后达成数次执行和解,累计支付工资12,000元。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名下尚未发现有效可供执行资产。

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均位于清流县,主营葡萄种植,近年受市场波动与经营压力影响,已陷入债务困境。截至2026年1月9日,该公司及黄某在清流法院尚有30起未结执行案件,总标的额达260余万元。另悉,黄某于2025年10月因病先后在清流县总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居家休养。

作为福建基层司法一线力量,清流法院表示将持续强化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质效,坚持“如我在执”理念,综合运用失信惩戒、强制措施与执行和解等方式,推动剩余43,300元欠薪尽快兑现,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福州都市圈辐射范围内的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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