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骗税大案告破:涉案2863万元,主犯获刑12年|福州税务警示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17至2022年间,厦门源欣鑫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买单配票”、勾结地下钱庄伪造结汇凭证等手段,虚构服装类出口业务,累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863.03万元。该案作为福建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涉税违法案例,对福州及全省外贸企业合规经营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数据比对率先“亮红灯”:风险评估部门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该公司申报退税所附海运提单中的发货人、货物品名等核心信息,与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资料严重不符,疑点突出。线索随即移交至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案核查。
实地核查遭遇“空壳”:检查人员赴其注册地址现场调查,发现办公场所早已人去楼空;电话失联、信函退回、公告送达亦无回应——企业已处于典型的“走逃失联”状态。
资金流与货物流“双线穿帮”:稽查人员依法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账户存在资金快进快出、大额货款长期挂账等异常特征;同步赴货物装箱地走访核实,确认实际出口货源与进项发票开具方毫无关联。多重证据链闭环指向虚假出口。
警税联动收网,主犯落法网
为深挖犯罪事实,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迅速启动警税协作机制,会同公安经侦部门组建专案组,实施精准突击抓捕,成功将实际控制人蔡志成缉拿归案。
面对铁证,蔡志成如实供述全部违法经过:其以厦门为注册地设立空壳公司,系统性搭建“信息采购—虚开发票—伪造物流—假结汇”四步造假链条,全流程伪装成真实外贸业务,专业性强、隐蔽度高,严重扰乱福建口岸外贸税收秩序。
依法严惩不贷,彰显法治刚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相关规定,鉴于其骗取退税金额高达2863.03万元(远超250万元入刑标准),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全部骗退税款,并处2倍罚款;暂停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同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主犯蔡志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0万元。
此案是厦门税务部门深化跨部门协同、强化智慧稽查能力的标志性成果,也为福州、泉州等福建主要外贸城市的企业敲响合规警钟——守法经营,才是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