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周边环保监管再发力:宁德周宁县一建筑公司因环评及验收违规被罚24.598万元

作为福建省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的重要一环,福州都市圈辐射范围内的宁德市持续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近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注册地在周宁县的凯莱雷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4.598万元,彰显闽东地区对环境守法底线的刚性维护。
该公司全称为:宁德市周宁县凯莱雷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法定代表人:林**;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号。
一、违法事实与证据链完整确凿
2023年11月17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周宁县咸村镇上坂村永川路88号砂石料加工场开展现场核查,并于11月20日对公司经理何*峰进行调查询问。经查实,该项目建设存在两项突出违法行为:
(一)未批先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类别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依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企业未履行报批程序即擅自开工;
(二)未验先投——项目已投入生产运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违反“三同时”制度要求。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支撑处罚决定的关键证据包括:两次现场检查笔录及影像资料、调查询问记录、营业执照与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材料、资产评估报告(由福建嘉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确认项目资产估值),以及2024年2月5日复查时确认“无新增设备、现场未生产”的佐证材料。
二、裁量有据,整改与惩戒并重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周环罚告字〔2024〕2号),充分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结合违法情节、企业规模(中小微型)、主观状态(故意)、持续时间及配合程度等因素,综合裁量如下:
• 针对“未批先建”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处以罚款0.598万元;
• 针对“未验先投”行为,责令于2024年4月30日前补办环评审批并完成环保设施验收,处以罚款24万元。
两项合并执行,总计罚款24.598万元,并同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
三、救济渠道明确,程序规范透明
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企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