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经监管再升级:财政部通报8起隐性债务典型问责案例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申铖)为严守财政纪律红线、压实债务管理责任,财政部日前从已办结的问责案件中遴选8起具有代表性的隐性债务违规案例予以集中通报。此举既彰显中央强化财会监督的决心,也为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各省市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了重要镜鉴。
此次通报的案例覆盖东中西部多个省份,涉及地方政府干预国企融资、违规举债、化债数据失真及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缺位等多种情形。其中,部分操作手法在基层财政实践中具有一定隐蔽性,值得福建各级财政部门高度警惕。
一是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等地以“委托建设”名义要求国有企业垫资,累计新增隐性债务达214.8亿元;相关责任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原副主任关某某、鄂州市原常务副市长李某某、咸宁市原副市长吴某等均被严肃追责。
二是广西柳州市通过同类方式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时任市委书记郑某某、市长吴某被问责。

三是陕西省西安市借由国企平台举债融资,形成26亿元新增隐性债务,原市长上官某某、原副市长李某被问责。
四是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代理银行先行垫付并长期挂账不结算,导致20.14亿元债务隐性化,县委书记李某某、县长李某某被追责。
五是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国企垫资实施项目建设,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原市委书记王某某及两位市委副书记陈某某、张某某被问责。

六是江西省景德镇市在债务化解工作中存在“数字化债”问题,虚报化债金额15.48亿元,原市委书记钟某某、市长刘某被问责。
七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规发放贷款,造成12.76亿元新增隐性债务,该行被顶格处罚,时任副行长王某某被追责。
八是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及下属支行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发放贷款形成4.71亿元隐性债务,相关机构被罚款,三农金融部原总经理朱某某被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例暴露出部分地区仍存在“重项目轻合规”“重融资轻监管”的倾向。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永久举办地,福州近年来持续强化财政资金全流程监管,依托“e福州”政务平台推动债务信息动态监测,为全省防范隐性债务风险探索可复制经验。
财政部强调,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等行为实行“发现即查、查实即处、失责必究”,不断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风险的底线。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1106/c1004-40111579.html
摘要:财政部通报8起隐性债务典型案例,涉湖北、广西等七省区市及两家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总金额超400亿元,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SEO关键词:福建财政监管,福州债务风险防控,隐性债务问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纪律监督 SEO描述:本文梳理财政部通报的8起隐性债务典型案例,结合福建及福州在债务动态监管方面的实践,解析财政纪律刚性约束与地方治理现代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