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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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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传出的消息显示,在5月20日这一天,中新网发布了一则动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将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并落实下去,把新能源消纳跟调控政策措施予以完善,促使新能源能够在就近的地方就地进行消纳,从而更好地去满足能源朝着绿色低碳转型的需求,积极地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得以实现,基于《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现在就针对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发出如下通知。

一、适用范围

多用户绿电直连乃是这样一种模式,即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径直接入公共电网,而是经由专用线路以及变电设施朝着多个用户供给绿电,达成供给电量清晰可溯源以及分配。其中,多用户是说多个不同法人实体,居民和农业用户并不涵盖在内。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也就是接下来所简称的项目,依照是否接入公共电网被划分成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对于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进而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明了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当接入项目的内部。

新建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在存量负荷之范畴内,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能吸纳别的新建负荷,与此同时,其还会配套建成扩建新能源电源,进而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那些具备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涵盖有着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以及碳排放企业、存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可以借助周边的新能源资源对此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的探索;于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之中那全部或者部分的负荷,能够就近接入新能源,以此形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对于那些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予以支持,还有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缘故而无法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履行了相应变更手续之后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能够借助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优先对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提供支持。项目应当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严禁企业借助绿电直连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

二、规划投资与建设

(一)项目规划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的统筹布局规划,项目需依照“以荷定源”的准则,合理地规划新能源装机的规模,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得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0%,在2030年之前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5%。

项目之中,风电在当下阶段以及太阳能发电规模,被纳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其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参照《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去执行。项目本身以及其内部资源,豁免电力业务许可,不过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二)投资模式

项目需要明确一个单独的主体,将其作为项目的主责单位,这个主体要突出其独立性;项目的主责单位必须具备有法人资格,按照原则来讲,它是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共同合资组建而成的,当然了,也能够由电源方或者负荷方某一方单独进行投资用以组建,园区模式下的项目主责单位,是可以由园区管委会亦或是第三方机构投资组建的,这里要特别说明,第三方机构不包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项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以及运营平台一般情况下是由项目主责单位投资建设的。存量电力设施可被项目主责单位充分利用,在不影响与公共电网责任界面划分的情形下,能以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万一协商不成,项目主责单位能够自行去建设相关设施。项目主责单位跟电源、负荷等内部主体,要针对产权划分、运行维护、平衡责任、内部费用标准及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三)建设管理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通知(图1)

项目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统筹推进,还要展开协同建设,并且要将负荷与电源的建设投产时序以及规模匹配妥当。

要是项目建成以后,出现了接往网络方面容涵量产生变更的情况,那就应当再次去履行像系统接入评估此类的手续。要是项目内部增添了新的能源发电规模数量值,那就理应上报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准许通过之后记算到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对应方案之中。电网企业应该朝着符合允许接入电网相应条件的项目,公正没有偏向去给出电网接入服务。

三、运行管理

(四)责任界面

因项目自身缘由导致供电中断,此相关责任需由项目主责单位来承担,并且要依照“谁产生、谁负责”这个原则,依据内部协议以及运行实际情况,对责任进行公平划分。

并网型项目要将一系列因素全都统筹考虑进去,像是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以及经济收益等,然后自主且合理地去确定接入公共电网的容量,它与公共电网各自在责任界定的范围之内履行对应的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公共电网依据接网容量以及相关协议来履行供电责任。而并网型项目的主责单位需要组织内部的电源以及负荷构建相应的调节机制,以此保证项目跟公共电网之间的交换功率不会超出接网容量。

离网型项目自行承担项目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五)安全运行管理

项目需依照标准去配置继电保护,配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配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项目主责单位要强化运行管理能力,要协同去优化项目内部电源,优化储能等资源,要做好应急场景下项目内部用电调节的预案,要做好应急场景下项目内部用电有序供应的预案,要明确相关安全责任,要明确相关经济责任,并且要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并网型项目依据接入的电压等级以及容量规模来分级分类配置监测与控制设施,要做好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监测工作,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内部各个设施的涉网性能应当满足相关标准,且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电力调度机构去提供相关资料。并网型项目,依据为系统提供服务的类别,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者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项目整体以及内部电源,依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机构于项目现货市场出清结果的基础上,下达调度计划,作为整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并网型项目,项目主责单位按照调度计划,负责管理内部平衡。

(六)就近消纳要求

该项目应当借助对储能进行合理配置,以及提升集控进行管理的能力,还有挖掘负荷具备的灵活调节潜力,并且开展多能互补等诸多方式,以此来提升就近消纳的能力。此项目的新能源弃电是不被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范围之内的。

并网型项目规划方案,要合理地确定出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和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能比方案规划值高。为了防止过度加大公共电网消纳压力,并网型项目投产运行之后,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具体比例能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来确定。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并网型项目不可以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四、交易与价格机制

(七)市场参与方式

并网型项目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去做市场注册,内部主体同样能够分别注册,项目原则上应当当作整体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进行申报,在初期阶段,项目能够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来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当条件成熟之际,逐步过渡到“报量报价”去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项目不可以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八)计量管理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通知(图2)

项目得具备分表计量的条件才行,电网企业要在项目内部各个发电的地方、厂用电的地方、并网的地方、内部各个用户的地方、储能等关口去安装符合相关标准以及有关部门认可的双向分时计量装置。不允许绕越那些电能计量装置去用电。

并网型项目,将项目跟公共电网接入点当作计量参考点,把项目与公共电网接入点作为结算参考点,以其作为整体跟公共电网展开电费结算。

(九)项目内部管理

项目主责单位要和项目内部主体依照权责对等、公平分摊的原则去签订协议,合理地确定内部结算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并且要考虑外部市场价格变化、负荷实际调节能力等要素定期进行协商调整。鼓励项目主责单位组织内部电源与负荷在协议约定的基础之上,依据内部主体的调节能力以及约定的补偿标准,优化内部运行方式,促进源荷协同运行。

(十)价格机制

那种能够实现并网的项目,得要符合《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也就是这份有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号的通知里的相关要求;它呢,要公平地去承担输配电费,还有系统运行费,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等各类费用才行。项目当中的主责单位起到负责作用,它要统一和公共电网来做电费的结算工作。不管是那种并网型的项目,还是离网型的产品,都应该按照现行政策去缴纳政府性基金并且还要缴纳附加。项目所发出的新能源电量,是不会被纳入到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当中的。

(十一)绿电溯源机制

并网型项目整体,凭借内部实际新能源发电量,包括储能释放的新能源电量,来扣减上网电量,以此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如此,成就项目整体绿电溯源结果。项目内部各用户,能够依据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进而确定自发自用电量,达成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

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要对项目内部电源进行建档立卡,电网企业通常应以计量数据为依据来计算绿电溯源结果,经过按相关规定核对之后,再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有关规定涵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划转以及核销等方面的执行要求。

五、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能源局,就加强了针对绿电直连模式的指导,会及时去评估成效,进而推动绿电直连模式平稳且有序地发展。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据本省电力供需的形势情形,以及消纳条件等实际的状况情形,进一步去细化适用的主体,去细化项目用户边界的相关内容,去细化就近消纳距离的具体要点,去细化上网电量比例等具体有关要求,同时要明确项目电源的退出机制,要明确负荷的退出机制,要明确连接线路的退出机制,还要明确变电设施等的退出机制。省级的能源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管理予以妥善做好,鉴于项目具有多主体的特性,去对核准以及备案流程加以优化;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开展方案评审工作,并且充分聆听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方面的意见,从而引导项目就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跟踪监测项目的运行状况,加强对项目建设以及运行安全的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的机构,会根据职责强化监管,及时去跟踪辖区以内项目的建设以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呢,还会积极促使各方依照要求规范地开展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行句号。

电网企业需做好落实工作,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也要做好落实工作,要做到可以持续提升对于项目接入电网的技术支撑能力,还要做到持续提升对于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所具备的技术支撑能力以及服务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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