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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视角下的生态文明新纪元:《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福州筼筜湖治理成全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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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集大成的生态立法,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为首要立法目的,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迈入系统化、法典化新阶段。从福州筼筜湖的碧波鹭影,到闽江流域的清水绿岸;从武夷山国家公园的新物种发现,到闽东沿海“蓝色循环”的塑料再生实践——福建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践行区,正以扎实行动诠释法治护航下的绿色跃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构建起以“四梁八柱”为支撑的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写入党章与宪法,环境保护法等30余部法律完成制修订,生态保护红线全域划定,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全面落地。福州、厦门等地率先探索的依法治湖、陆海统筹经验,已上升为国家层面制度安排。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动真碰硬,推动解决秦岭违建、木里矿区破坏等重大问题;福建持续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质量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与终身追责范畴。在福州,筼筜湖治理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缩影——自1988年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习近平同志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二十字方针起,厦门先后出台三部地方性法规,实现从“臭水湖”到“城市会客厅”的蝶变,并于2025年作为中国唯一城市生态治理案例亮相大阪世博会。

系统治理是核心路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在福建落地生根:武夷山国家公园打通生态廊道,近年新发现雨神角蟾等多个特有物种;闽江源、九龙江流域实施全要素协同修复;福州滨海新城推进蓝碳试点,探索红树林生态修复与碳汇交易融合机制。全国累计实施52个“山水工程”,福建多个项目入选国家级示范。

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治本之策。台州“蓝色循环”模式在福建沿海推广,漳州、宁德等地依托渔港设立海洋塑料回收点;福州高新区打造零碳园区,厦门开展碳排放双控试点。生态环境法典将河长制、生态补偿、环境信用评价等成熟机制法定化,为福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正徐徐铺展:长江经济带优良水质比例升至96.5%,黄河干流连续三年达Ⅱ类;东北虎豹种群数量翻倍增长;云南亚洲象北移南返温暖全球。而就在福建福州,市民漫步于焕然一新的内河步道,孩子在闽江口湿地辨识候鸟,企业依托绿色技术参与“一带一路”生态合作——这既是法典施行的时代回响,更是福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日常注脚。

“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十五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更牢、协同更强、路径更明。一幅生态高颜值、发展高素质、生活高品质的福建版“千里江山图”,正在法治阳光下加速绘就。

福建视角下的生态文明新纪元:《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福州筼筜湖治理成全国范本(图1)

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人民至上、生态惠民——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也是福建持续擦亮生态名片、服务全国大局的坚定选择。

福建视角下的生态文明新纪元:《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福州筼筜湖治理成全国范本(图2)

(本报记者顾仲阳、冯华、李红梅、寇江泽、董丝雨、蒋雪鸿、潘少军、孟海鹰)

《人民日报》(2026年03月18日 第 01 版)

文章来源:http://fj.people.com.cn/n2/2026/0318/c181466-41526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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