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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游客关注:深圳判例揭示“旅游搭子”违约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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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里有大逻辑,微纠纷中见真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近期上线“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专题栏目,聚焦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以通俗语言阐释司法裁判背后的法理与情理。值得关注的是,该栏目近期回顾了一起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旅游合同纠纷案——这起案件对福建、福州等地日益增多的自助游、拼团游群体具有现实参考价值。

近年来,福州及全省青年群体中“找搭子出游”热度持续攀升,微信组队、平台发帖成常态。但若途中有人擅自离队,费用如何分摊?责任如何认定?深圳这起生效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福州游客关注:深圳判例揭示“旅游搭子”违约责任边界(图1)

案情回溯

2024年,张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招募信息:“深圳出发自驾新疆,4人SUV,32天行程,全程AA,单程约1500元”。福州籍游客赵某浏览后主动通过微信联系,确认加入。出发前,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同步行程细节,并向赵某发送《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其中载明:“活动实行均摊制;如中途离队,须提前告知全体成员,并自行承担后续一切风险与责任”。赵某未提出异议,亦未要求修改条款。

团队抵达新疆库车市后,按计划进入乌孙古道开展七日徒步。期间,赵某因体力不支自行脱离队伍,既未抵达约定集合点,也未依约提前报备,更在事后单方要求取回行李、退出行程。此举直接导致原定32天行程被迫中止,实际仅完成23天;团队放弃自驾返程,改乘飞机回深圳,额外产生机票、车辆托运等费用。

返深后,张某依据《声明》主张赵某承担车辆损耗、违约金等损失,遭拒,遂诉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司法裁量

法院审理指出,本案属典型民事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及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义务),当事人应依约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现有网帖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赵某已知悉并默认接受全部行程安排及《声明》条款,双方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赵某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即离队,且拒绝分担已实际发生的回程成本,构成根本性违约。其行为不仅打乱整体行程节奏,更直接引发交通方式变更与费用增加。鉴于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且张某未能就全部索赔项目完成充分举证,法院综合考量履约情况、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酌定赵某赔偿张某2600元。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福州游客关注:深圳判例揭示“旅游搭子”违约责任边界(图2)

法官提示(深圳龙华法院 陈敏)

当前,“旅游搭子”模式在福州、厦门、泉州等福建主要城市快速普及,但多数约定停留在微信文字或口头层面,权责模糊易埋隐患。建议参与者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费用分摊规则、安全责任归属、违约情形及赔偿标准。同时,务必留存平台发帖、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全过程证据。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 黄西勤)

该案精准回应了数字时代新型旅游消费中的法律空白,为自发性结伴出行划清了契约边界,对福建乃至全国规范“轻社交旅行”市场具有示范意义。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6/01-15/105521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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