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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曝光两高一资偷税案

福州等地税务部门集中通报4起“两高一资”出口偷逃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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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四地税务机关同步公开曝光4起涉“两高一资”货物出口环节偷逃应征税款典型案件。此举彰显了税务系统强化外贸税收监管、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坚定立场,也凸显福州作为东南沿海重要口岸城市在跨区域协同治税中的关键作用。

所谓“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货物,其出口须依法缴纳相应税费。本次通报涉及天然及沉淀硫酸钡、煤焦油沥青、金属硅、镁锭、花岗岩、不锈钢板等典型品类,均属国家明确纳入出口征税管理的目录范围。

福州曝光两高一资偷税案(图1)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对“两高一资”货物实施出口征税,本质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出口结构:既提高粗放型产品出口成本,倒逼企业加快技术升级与清洁生产;也助力资源向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从而优化全国乃至福建外贸出口的产业成色。

4起案件合计查补税费、滞纳金及罚款逾2200万元。其中,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1—2023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1608.60万元;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申报后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且未在限期内缴清税款,已由福州市税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系本次通报中唯一进入刑事程序的福建本地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其出口环节必须依法足额缴税。”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出口税收监管机制,精准落实支持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的税费政策,同步提升福州等重点口岸城市的智慧征管能力,切实维护公平、规范、可持续的外贸税收秩序。

(责编:岳弘彬、牛镛)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5/1226/c1004-40633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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