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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全国首部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福州、厦门、平潭成重点实践区

央视网消息(记者 庄媛媛)12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福州召开专题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大陆首个聚焦两岸标准协同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福建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中迈出法治化关键一步。

发布会现场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副主任叶勇鹏;省台办室务会议成员、副主任钟志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再春出席发布会,并就《条例》核心内容与实施路径答记者问。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

据黄水木介绍,《条例》共十八条,系统涵盖职责分工、工作机制、支持举措与成果落地四大模块,突出“服务大局、科学规范、实效导向”三大特征:

一是机制创新强引领。首创“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的“四共同”协同模式;明确“台湾先进标准本省采用、福建优质标准赴台应用、空白领域联合研制”的“三采用”实施路径;同步推动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建设,并支持台湾专家深度参与大陆标准化体系建设——多项设计均具全国先行性。

二是体系构建重实效。《条例》覆盖标准研制、实施、应用、宣贯全链条,形成闭环管理;聚焦台企关切,在人才引育、知识产权保护、融资增信等方面提出精准支持条款;进一步厘清县级以上政府及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责边界,确保执行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成果转化求突破。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主体加快共通标准应用;明确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行政管理场景中,可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依据;推动标准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与发展新动能。

黄水木表示,下一步福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开展多层级、全覆盖政策宣贯;升级两岸标准共通信息服务平台,打造集标准查询、政策解读、供需对接于一体的“一站式”数字化枢纽;聚焦农产品、文旅、新能源等闽台优势互补领域,深化福州、厦门、平潭等地试点示范,以标准化赋能两岸产业链深度融合,为福建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不断深化拓展涉台领域立法

福建出台全国首部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福州、厦门、平潭成重点实践区(图1)

福建是台胞主要祖籍地,与台湾一水相隔、渊源深厚。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先行先试,持续加强涉台法治供给。截至目前,全省现行有效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达15部,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其中,《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是继《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之后又一标志性立法成果。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副主任叶勇鹏

叶勇鹏指出,本次立法紧扣“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总目标,以“应通尽通”为原则,运用法治方式落实“同等待遇”,完善两岸标准化合作制度框架。立法全过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福州、厦门、平潭等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及侨台民宗联络站,广泛吸纳台胞台企、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等多元意见;特别围绕“两岸标准共通”概念内涵、研制流程、权责划分等难点问题深入调研论证,创新设立共通标准动态清单管理、区域协同推进等机制,凸显福建特色与实践导向。

多维度保障台胞台企两岸标准共通同等待遇

《条例》如何切实保障台胞台企在标准共通工作中享有平等权利?

福建省台办室务会议成员、副主任钟志刚

钟志刚强调,《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台湾地区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等,在共通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实施中,享有与福建本地主体完全同等的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允许台湾标准化专家进入两岸共通标准化技术组织,参与技术审查与标准评估;支持两岸产学研单位联合开展标准研制与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两岸职业资格与技能等级标准互认,便利台青来榕就业创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检验检测等政务活动中,将共通标准列为重要技术参考;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专家团队,提供来闽工作居留、住房保障、项目扶持等配套服务。

为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

黄洪旺介绍,在《条例》审查过程中,省司法厅坚持“以通促融、以法促通”,联合省人大侨(台)工委、省市场监管局组建跨部门立法专班,立足福建对台前沿优势,系统梳理国家政策与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款。《条例》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又充分回应闽台产业协作实际需求,尤其注重制度弹性与前瞻性,为未来拓展更多共通领域预留法治接口。

四向发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即将施行,福建将如何确保其真正落地生根?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再春

谢再春表示,将从四个维度协同推进:一是健全机制,持续优化“四共同三采用”运行规则,制定两岸共通标准动态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准入、评估、退出全流程管理机制;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推动设立两岸标准共通标准化技术组织,吸纳台湾专家参与标准审查与效果评估,在农产品、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等领域布局共性技术标准攻关;三是完善服务平台,升级现有信息平台功能,整合两岸标准文本、政策汇编与实务指南,打造辐射全国的福州—厦门—平潭标准共通服务样板;四是落实政策保障,协同科技、人社、金融等部门,在科技奖励申报、人才评价激励、融资信用认定、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文章来源:https://local.cctv.com/2025/12/15/ARTIXz9kODah6Q76nu1QvjuP251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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