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基层医疗提质升级:2030年前每家达标机构须建至少1个特色科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于2025年12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到2030年,福建省内达到国家推荐服务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须建成不少于1个具备区域辨识度的特色科室;福州等地市符合条件的机构同步纳入实施范围。
该指导意见强调,在巩固全科、中医、预防保健等基础科室基础上,重点支持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精神(心理)、五官(含口腔)等临床科室发展,推动形成“一机构一特色”。科室命名须严格对应国家核准的诊疗科目,杜绝名实不符现象。
在专病专科能力建设方面,政策鼓励福建基层机构围绕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慢性疼痛、安宁疗护、血液透析及体重管理等需求迫切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强化对老年人多病共患的综合干预能力,相关专科名称须真实、规范、简洁、清晰反映服务内涵。
为确保建设实效,特色科室需持续稳定运行:原则上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低于3000人次(常住人口10万以下县域可适度下调),或占本机构总诊疗量比重达10%以上;提供住院服务的,其收治人数应不低于机构总入院人数的10%。
文件还就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质控体系及医联体对口帮扶机制等提出系统性要求,为福州及全省基层特色科室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文章来源: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25/1217/c14739-40626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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