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长关注:最高法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规,强化“治未病”机制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从审判实践出发,系统构建预防与保护并重的司法防线。该意见在福建多地法院已启动学习研讨,福州鼓楼、台江等基层法院正结合本地青少年权益保障实际,细化落实举措。
意见明确要求,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须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与行为动向,主动识别潜在风险信号,及时干预疏导,切实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这正是对“抓前端、治未病”治理理念的司法化落地。作为东南沿海法治建设前沿阵地,福建法院系统近年来持续探索家事审判改革,福州中院更率先试点“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与此次意见精神深度契合。
在责任认定方面,意见重申: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已尽到职责,可适当减轻责任。法院一旦发现监护失职情形,将视情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针对人身权益受损情形,赔偿标准须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生长发育、心理康复及长期成长需求,确保司法救济精准到位。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就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判定作出细化规范:坚持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原则。法院听取未成年子女陈述时,可邀请社会观护员或经专业培训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必要时单独询问,并配备符合儿童心理特点的温馨场所,全程保障其隐私安全。这一机制已在福州晋安区法院“少年家事融合法庭”先行实践,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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