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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及取证规则正式发布

近期,四川、重庆两地交通运输、司法行政4部门联合制定的两项制度性成果《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简称《协作办法》)和《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简称《取证规则》)正式发布。作为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又一次制度创新,这两项制度性成果将有助于提升川渝两地间区域执法协作质效,推动区域间交通运输执法协作更趋规范化、体系化。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现场。吴研研摄

记者了解到,川渝地区是全国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5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过去一年,两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动政策制度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创新建立了一批新制度新机制。例如,聚焦“同案不同罚”等执法标准不统一的诉求痛点,两地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发布区域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同推出“五张清单”,对交通运输领域72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明确。但是,伴随执法协作实践的深入推进,管辖规则不清、协作程序不明、结果互认不畅等问题暴露,亟待加快制定出台区域执法协作办法,明确协作程序,提升协作效能。

此次发布的《协作办法》和《取证规则》分别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制定。其中,《协作办法》对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管辖权、案件移送和违法行为抄告程序、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进行明确界定;《取证规则》则规范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行为,对取证通用规范、证据的概念及种类进行了细化明确。

四川省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执法协作会现场。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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