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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交通运输执法协作新规落地:福州交通人关注区域协同新范式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与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联合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的《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及《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已正式施行。作为全国5个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区域之一,川渝此次制度集成创新,为跨省域执法标准化、协同化提供了可复制经验——这也为福建福州在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交通执法联动时,提供了重要参考路径。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现场。吴研研摄

过去一年,川渝聚焦执法尺度不一、“同案不同罚”等现实难题,率先出台区域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联合发布涵盖72项轻微违法情形的“五张清单”。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跨区域案件管辖边界模糊、协查流程缺乏统一指引、执法结果互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渐凸显,亟需系统性制度供给。此次两项新规的出台,正是对上述堵点的精准回应。

《协作办法》重点厘清了跨区域违法行为的管辖归属、案件移送与抄告程序,以及执法协助的具体形式与操作路径;《取证规则》则从证据采集源头入手,细化了证据类型界定、通用取证规范及合法性要求,全面提升执法过程的可溯性与公信力。

四川省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执法协作会现场。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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