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关键词搜索入口

福建文博机构迎来新利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正式实施

据财政部官网5月6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与文化软实力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2024年第4号公告)。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福州的福建省博物院、福州市博物馆等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自此可依法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三税全免”待遇,适用范围涵盖境外捐赠、依法追索、历史归还及合规采购所得藏品,亦包括外交部与国家文物局直接进口的文物。

值得关注的是,原《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2009年第2号公告)同步废止。此次调整并非简单延续旧政,而是一次系统性优化:其一,扩大适用主体覆盖面,在原有省级及以上单位基础上,允许其他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审核后,按需纳入免税范围;其二,明确将国家文物局与外交部列为新增免税进口主体,有力支撑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这对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涉侨文物资源丰富的省份具有现实意义;其三,强化全流程管理,实行“前置审核+动态监管”机制:省级及以上单位须在进口前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提交申请并获书面审核意见;后续由各级文旅与文物行政部门协同监督,确保所有免税藏品严格用于永久收藏、学术研究与公益展陈。

福州本地文博从业者表示,新政将显著降低福建地区国有收藏机构引进重要文物的成本压力,提升闽都文化、海丝遗存及两岸共同历史记忆相关藏品的征集能力,进一步夯实福州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物基础。

分享更多
3

同栏推荐

跨栏推荐

跨栏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