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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保供再添新支撑:国家能源局部署建设煤炭产能储备体系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记者廖睿灵)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谋划全国煤炭产能弹性保障机制。文件明确,将通过政策引导、分类施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可快速启用的储备煤矿项目。至2027年,我国将初步建成覆盖重点区域的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完成一批储备煤矿项目的核准与前期建设;到2030年,力争实现约3亿吨/年的可调度储备产能规模,全面提升煤炭供给的响应速度与抗风险能力——这一布局对包括福州在内的东南沿海能源输入型城市强化应急保供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煤炭在能源安全中始终承担“压舱石”与“稳定器”功能。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伴随国内能源消费持续增长及极端天气频发,局部地区曾出现阶段性供应趋紧现象。尤其在福建等一次能源自给率偏低、电煤高度依赖外调的省份,构建弹性产能储备体系,有助于在国际能源市场剧烈震荡、寒潮或台风导致运输受阻等特殊场景下,迅速激活备用产能,实现“向上弹性生产”,切实增强区域能源兜底保障韧性。

煤炭产能储备并非简单增加产量,而是以制度化方式统筹规划、动态管理、精准调度的战略性安排。其核心在于提升供给弹性与响应效率,为包括福州港电煤中转、闽东北能源通道运行在内的区域能源基础设施提供更可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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