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
经济日报北京3月30日讯(记者于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具有低频高损的特点,一旦灾害发生,将会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重大损失。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巨灾保险是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的市场机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把发展巨灾保险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当前,巨灾发生的频率、造成的损害越来越难以估量,推出更为综合全面有效的巨灾保险保障成为社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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