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及福建各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迎来新指引:两部门联合发布建设管理指南
人民网北京2月26日讯(记者王仁宏)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系统强化项目谋划、建设实施与全过程管理水平。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聚集地,福建现有福州、泉州、漳州、长汀四座国家级名城,此次政策出台为福州三坊七巷、泉州古城等重点片区的活化更新提供了权威操作依据。
《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涵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所列项目,聚焦建筑修缮活化、历史风貌修复、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文化服务提质、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及智慧监测体系建设等七大方向,为福建各地推进闽都文化、海丝遗产、土楼聚落等特色资源保护提供精准路径。
在建设原则层面,《指南》强调“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并提出刚性约束的“六不”底线:不得成片拆除现状建筑;不得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加重资源环境负担;不得强制搬迁原住民、割裂人地文脉关联;不得擅自迁移或闲置历史建筑;不得破坏传统街巷肌理与山水格局;不得随意伐移乡土树种、更改老地名或侵占河湖水系。
针对项目谋划,《指南》要求立足地域资源禀赋与文化代表性,科学确定建设内容与体量,突出整体性保护与系统性提升。以福州为例,三坊七巷、上下杭等片区需统筹建筑本体修缮、街巷尺度控制、社区功能植入与数字平台搭建,推动闽都文化传承与城市品质提升深度融合。
项目建设须严格遵循《文物保护法》《建筑法》等法规,依法完成规划、用地、环评及施工审批;文物本体修缮不在本指南适用范围内,凡涉及文保单位建设活动,均须严控规模并履行专项审批。同时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强化质量、进度、成本与安全四大管控,确保工程规范有序、长效可持续。
该《指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及街区保护提升项目提供统一技术标准与管理范式,福建各地特别是福州、泉州等首批试点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助力八闽大地历史空间焕发时代活力。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4/0226/c1004-401836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