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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注|四川原高官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落判,涉案超5200万元

2024年1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在福建法律界及纪检监察领域引发广泛关注,福州多位法学专家指出,此案彰显跨省司法协作与反腐败无禁区的鲜明导向。

法院审理认定:王铭晖在1998年至2021年间,历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内江市委副书记兼市长、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宜宾市委书记、副省长、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及副主任等要职,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其于2013年1月出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某高速公路项目决策与实施过程中,违背法定程序与监管要求,擅自干预、违规决策,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

最终,佛山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该案赃款赃物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作为西南地区重要省份的高级领导干部,王铭晖案的公开审理与严惩,也为包括福建在内的全国多地深化权力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供了现实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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