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察:国务院国资委出台新规,优化央企资产评估管理(福建企业可重点关注)
据国务院国资委官网1月30日发布消息,为更好服务国资国企改革深化与产业布局调整新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立足现行制度框架,聚焦实操痛点,系统回应了包括福建在内多地央企子企业在资产评估中长期面临的共性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首次提出对评估项目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中央企业须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设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认定标准,并配套建立专项管控机制。对于备案过程中存在技术复杂、权属不清等难点的项目,企业可书面提请国务院国资委推荐专家参与论证;必要时,国资委还将直接介入业务指导。这一机制借鉴自《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中关于核准制的相关安排,有助于提升福州等地央企二级单位在闽资产处置的审核效率与合规水平。
在减负增效方面,《通知》明确列出8类可免于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形,涵盖参股股权退出难、低值资产(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处置成本过高、以及可通过公开市场获取公允价格的房产租赁或出售等场景。所有豁免情形均强制要求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以市场化方式发现价值、保障公平——此举既契合福建自贸区及福州新区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也切实降低了企业在闽重组整合的操作成本。
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带来的新需求,《通知》同步规范估值应用边界,限定5类允许采用估值替代评估的情形,包括境外资产交易、上市公司并购、前沿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及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等。为统一标准、提升质量,国资委同步发布《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作为附件,汇总提炼了含福建省国资委在内的多地监管经验,并吸纳专业评估机构与行业专家建议,助力福州片区央企科创平台建设中的无形资产定价更趋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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