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融监管领域警示案例: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镇江中院获刑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及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福州作为东南沿海重要金融节点城市,近年来持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此案亦为福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现实镜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间,蔡鄂生凭借其在原银监会担任副主席等职务形成的职权与地位影响,在融资审批、业务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为多方谋取利益,直接或间接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逾4.07亿元;2018至2021年,其离职后仍利用原有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股权变更、信贷支持及岗位调整中提供帮助,非法获利达1.1亿余元;2010至2013年任职期间,更在监管履职中徇私滥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镇江中院认定,蔡鄂生三罪并存,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为恶劣,依法应处死刑;另两项罪名亦属情节特别严重,须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事实、部分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诚恳且退赃积极,多数涉案款物已追缴到位,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缓期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1229/c1008-40149607.html
赞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