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优化升级:市区最高2000元/月,福州市民关注跨城政策衔接
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12月11日公告,为切实增强对新就业群体和青年租住需求的保障能力,落实国家“租购并举”住房制度部署及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建金监函〔2023〕311号)要求,杭州市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
此次调整聚焦区域差异与实际租住成本,实行分级限额管理:
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上调至20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则统一执行1200元/月的标准。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重点支持方向,政策明确:凡经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保租房租赁合同,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凭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举在浙江全省属较早落地的务实举措,也为包括福州在内的省内其他城市优化租赁支持政策提供了参考样本。
作为与杭州同处东部沿海、人口流入活跃的省会城市,福州近年来也在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两地政策动态正引发福建本地缴存职工对跨区域安居服务协同的关注。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根据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建金监函〔2023〕311号)等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二、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