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贸企业迎来新利好:国家外汇局出台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新政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杜燕飞)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立足服务实体经济,聚焦稳外贸、稳外资核心目标,在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两大领域共推出9项务实举措——其中经常项目优化措施4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5项。值得关注的是,多项已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等前期试点区域验证有效的做法,此次全面推广至全国,为福州及全省外贸主体带来实质性利好。
当前,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离岸贸易为代表的新业态加速发展,叠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持续上升,市场主体对高效、灵活、适配性强的外汇管理服务提出更高期待。作为东南沿海开放前沿,福州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平台,正成为政策落地的重要实践地。
“此次《通知》是在系统梳理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的集成式升级。”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政策覆盖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多个关键环节,旨在通过制度性松绑提升资金流转效率。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强化对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支持,尤其在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加大政策宣导与落地协同力度,助力福建打造更具韧性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围绕外贸企业高频痛点,《通知》从四个维度优化流程:其一,升级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允许银行依托联网平台信息,为商户提供线上收结汇服务;其二,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结算条件,支持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项下收付汇净额结算;其三,完善委托代理模式下的资金收付机制,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由代理方办理货贸收付汇的,可由委托方凭展业原则直接办理;其四,便利境内经营性租赁外汇结算,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王春英指出,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升级,既有利于福州轻工、纺织、工艺品等优势产业商户依托“福州—东南亚”“福州—RCEP”通道拓展线上收结汇能力,也鼓励本地法人银行基于自身系统建设水平,差异化接入市场采购联网平台,降低技术投入成本,提升服务响应速度。
赋能初创科技企业跨境融资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净资产规模小、融资渠道窄等现实瓶颈,《通知》延续并拓展了自2018年起实施的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可在核定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显著缓解初创期资金压力。福州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核心区,集聚大量人工智能、物联网、海洋科技等领域初创企业,此项政策将为其对接国际资本提供更顺畅的外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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