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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家长注意!最高法发布六起反家暴典型案例,福州未成年人保护再添司法保障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讯(薄晨棣、高清扬)聚焦未成年人权益守护,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共六件。此次发布以“依法带娃”为切入点,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也为福建特别是福州地区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权威参考。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案例首次系统明确:被抢夺、藏匿的未成年子女,以及长期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均属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在福州及全省多地基层法院实践中,此类情形已逐步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查重点。抢夺、藏匿行为不仅侵害另一方父母的法定抚养权,更严重干扰未成年人心理发展;而目睹暴力的孩子,既可能因误伤或迁怒直接受害,也可能潜移默化形成暴力认知模式,影响人格健全成长。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或妇联等组织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蔡某某案即具典型意义——其父为争夺抚养权,暴力抢夺年仅四岁的孩子,致其近三百天无法与母亲相见;后又当着孩子面殴打其母,致蔡某某面部受伤并出现严重安全感缺失,需接受专业心理干预。尽管施暴对象非儿童本人,但法院认定其作为被抢夺者与暴力目击者,所受身心伤害与父亲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遂支持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这一裁决彰显司法对隐蔽性家暴“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也为福州等地类似案件审理提供范本。

发现机制是阻断家暴的关键一环。学校、幼儿园作为未成年人日均停留时间最长的场所,在福州已全面推行强制报告制度。唐某某案中,正是其所在幼儿园教师在日常健康检查中发现异常伤痕,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使家暴行为得以迅速干预。最高法特别提醒:孩子若遭遇家暴却无处倾诉,应第一时间向老师求助;教育机构及从业者须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置于教书育人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法定保护职责。

离婚纠纷中抚养权归属亦有新指引:施暴方原则上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民法典虽对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设优先考量规则,但一切均须服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阻断暴力代际传递,福州两级法院近年已在多起案件中参照该精神作出裁判。如韩某某案中,法院在签发禁暴令的同时,创新增设“暂时变更直接抚养人”措施,实现施暴方与孩子物理隔离,兼顾保护实效与生活保障,有力促进未成年人恢复稳定成长环境。

尤为值得福建家长警醒的是:以“爱”之名行暴力之实,绝非法定义务。现实中,部分父母片面追求学业成绩、曲解“严管厚爱”,或转嫁职场压力,动辄实施冻饿、禁足、断联等精神控制手段。吴某某案中,父亲以“望女成凤”为由限制孩子上学、切断社交,已实质侵害其受教育权与人格尊严。法院不仅签发保护令,更责令施暴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与行为矫治。最高法强调:每个孩子都是独立权利主体,父母履职须尊重其身心发展规律,福州正加快构建“法院+教育+妇联+社工”协同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1127/c1008-40126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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