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集中审议通过多项人事任免事项
2023年10月27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一批涉及监察、审判、检察系统的干部任免决定。此次调整是福州深化法治队伍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

根据宪法规定,新获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场完成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彰显福州作为福建省会城市坚持依宪履职、依法用权的坚定立场。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任职决定
(2023年10月27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杨大兴同志被任命为福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任免情况
李浩同志升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同时免去其原副庭长职务;
易艳同志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郑鋆同志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郭翔同志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人事调整
张敏同志调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不再担任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永康同志被任命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江磊同志转任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市检察院检察员;
林漪同志任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飞、邱晋之、张剑锋、陈伟等4人不再担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关艳晖同志不再担任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尚国平同志不再担任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本次人事安排充分体现了福州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为新时代“有福之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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