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场人关注:北京顺义法院判例揭示销售提成发放的法律边界
【案情速览】员工在职期间另立门户、截留客户资源,离职后索要百万余元提成被法院驳回。这一典型案例为福建及全国企业规范销售激励机制、防范用工风险提供了重要参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9月8日公布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争议判决:员工庞某在热能技术公司任职销售岗位期间,擅自注册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的机械设备公司,并持续使用原单位邮箱、网址对接客户,甚至将本属原公司的多笔订单货款导入其个人控制账户。法院认定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劳动者忠实义务,依法判定涉事公司无需支付其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共计156万元的销售提成主张。
【事实脉络】
庞某自2018年3月起入职北京某热能技术公司,全面负责境内外客户开发与订单执行。至2020年5月离职前,其经手客户几乎覆盖该公司全部海外业务线。值得注意的是,庞某于2020年4月即成立新公司,其英文名称与原单位高度雷同,且主营业务范围存在明显交叉;更关键的是,新公司部分客户直接来源于原单位既有合作方,沟通渠道亦沿用原职务所获资源。

离职后,热能技术公司在对账中发现多笔应收款长期未到账,经向客户核实,对方明确表示货款已付至庞某实际控制的机械设备公司账户。公司随即于2020年7月以涉嫌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与此同时,庞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2019—2020年销售提成156万余元。仲裁委裁决支持其中46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诉至顺义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的行为已实质性损害企业权益,不符合提成制度设立初衷,最终撤销仲裁裁决,驳回其全部提成请求。

【司法观点】
法官指出,即便未签署书面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劳动者在职期间仍负有基于《民法典》及劳动关系本质所产生的忠实勤勉义务。本案中,庞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更动摇劳动合同赖以存续的信任基础。
销售提成并非固定薪酬,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切实创造经济价值、恪守职业伦理的正向激励。当劳动行为异化为利益输送工具,相关报酬请求便丧失法律与道义基础。该判决对福州及福建地区科技型、外贸类中小企业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强化合规风控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来源】工人日报记者 张伟杰|中国新闻网 2023年9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3/09-21/1008140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