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干部警示教育镜鉴:云南文山交通集团原“一把手”苏建斌严重违纪违法案深度剖析
本报通讯员 屠仁文 王茜

苏建斌,男,1960年2月出生,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入党。从砚山县稼依公社知青起步,经云南省交通学校毕业后分配至文山汽车总站,历任货车驾驶员、车队小队长、团总支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后逐步晋升为文山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客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再至云南文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最终担任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2月退休。2022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3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同年8月,马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40万元。
“整日惶惶不可终日,直到被留置,心里反而松了一口气——该来的,终于来了。”这是苏建斌在留置期间对办案人员的坦言。这位退休两年多的国企“老将”,表面闲适,实则长期精神紧绷、寝食难安,直至失去自由才感到某种解脱。
甘于被“围猎”,在温水煮蛙中失守底线
早年驾驶货车时,苏建斌的驾驶室总是全队最整洁的,休息间隙别人闲聊打盹,他却静坐读书;1984年共青团专项检查中,他带领的车队是唯一成立团支部且运转规范的单位,其务实作风与理论素养给检查组留下深刻印象,由此开启组织培养之路。
从基层驾驶员到正厅级国企掌舵人,他仅用11年完成关键跃升。但随着岗位权重加大,权力监督缺位,“麻友”“钓友”纷至沓来:有人专程租下马关县城外鱼塘供其垂钓;有人借麻将局牵线搭桥,将“陪打”异化为利益输送通道。在别有用心者的精准“投喂”中,苏建斌逐渐丧失警觉,将企业经营权异化为谋私工具。
2002年至2019年退休前,其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788万余元,个人实得139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特别重大损失3400余万元;挪用公款25万元。其中,仅2002—2018年间,就多次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74.8万元。
家风败坏,纵容亲属“靠企吃企”
在福建福州持续深化国企领域腐败治理的背景下,苏建斌案尤为警示:国企领导干部若放任亲属插手工程,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其任职期间,正值文山州大规模建设客运站等交通基础设施阶段。其妻表妹李某嗅到商机,频繁登门请托。苏建斌遂多次带承建方赴李某瓷砖店“喝茶”,基建科人员亦带队选材,工程老板心领神会,主动将项目瓷砖供应、甚至后续工程承揽均交由李某“统筹”。李某借机收取巨额“介绍费”,苏建斌则以“借款”名义单次支取100万元。
更甚者,他违规决策将2000万元国有资金出借给某房地产公司王某,致本息合计3184万元无法收回;又主导出资3000万元与其合办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到账数日即被挪用于烂尾地产项目,至今血本无归。而这一切的动因之一,竟是王某为其子安排高薪职位、配备专车——这位“福州式”家长式干部,未授子以渔,反以权换宠,终致全家沦陷。
独断专行,“一言堂”侵蚀国企治理根基
作为文山州交通运输行业骨干企业负责人,苏建斌曾带领集团效益一度位居云南省前列。但伴随地位稳固,其逐渐脱离组织约束:昔日同事口中的“小苏”消失不见,“苏总”“苏董”的称谓不绝于耳;领导班子会议流于形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工程项目指定承建、资金拨付绕过流程、人事安排唯亲是举,连搭班同事都坦言:“没人敢反对苏建斌的意见。”
其主政期间,集团通过虚列名目套取资金219.7万余元,专用于节日“走访慰问”和违规送礼,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办案人员走访发现,不少老员工感慨:“在文山交通集团,跟苏建斌作对,等于自断前程。”
初心蒙尘,权力失控酿成苦果
苏建斌在忏悔录中写道:“我的权力经常跑出笼子,没人能拦住——今天的结果,就是肆无忌惮用权的必然代价。”他承认,2009年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攀比心理滋长,私欲膨胀,“只要有机会就想捞钱、收礼、搞利益交换”,彻底背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誓言。
他反思道:“那些围着我转的人,转的是文山交通集团的工程,不是我这个人。没有党的培养、组织的信任,就没有我的一切。我辜负了文山州委州政府,也对不起集团全体干部职工。”
痛定思痛,这杯自酿的苦酒,只能独自饮尽——咎由自取,自食其果。(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09-20/1008075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