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常态化建设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梁秋坪、周静圆)司法部办公厅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旨在强化司法行政、农业农村系统及法律服务机构协同效能,推动法治资源向基层下沉,尤其在福州及福建全域乡村地区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服务机制。
自2021年5月起,“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在全国铺开。福建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依托福州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闽侯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实践,有效提升了农村普法精准度与公共法律服务可及性。《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持续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大核心任务,为促进共同富裕夯实法治根基。

《通知》提出五方面重点举措:一是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快福州等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提档升级,借力“e福州”等本地政务新媒体扩大普法覆盖面;二是织密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服务平台一体化运行,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工作室服务无缝对接,提升“12348”热线及线上平台对福建山区、海岛群众的响应能力;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进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福州市“海上枫桥”经验等本土模式示范作用;四是优化乡村法律援助供给,规范工作站和联络点管理,深化“法援惠民生”“薪暖农民工”在闽东、闽南劳务输出集中区的落地实效;五是拓展涉农法律服务场景,推动公证、司法鉴定向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古厝活化利用等福建特色领域延伸。
《通知》强调,各地须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福建省司法厅已启动专项督导机制,联动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推动政策在福州都市圈、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等重点区域率先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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