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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码扶持酒店业:四星五星饭店最高奖100万元

为加快构建高品质住宿服务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容,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多项真金白银政策聚焦本地酒店品牌培育与能级跃升。

在星级评定激励方面,福州对新获评国家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酒店通过改造升级实现“四星→五星”跃迁:已领取过四星奖励的,再补发50万元;尚未申领四星奖励的,则直接兑现100万元全额奖励。

针对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政策明确:属品牌连锁(管理)企业的新增限上酒店,且在福州辖区内运营3家及以上、实行统一管理与数据报送,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可获10万元一次性扶持。同时鼓励数字化转型——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开展线上销售,单年度网络销售额超500万元的,按1%比例补贴,封顶20万元。

为强化星级饭店长效运营能力,福州还设立复评达标补助:连续三年通过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复核、未被降星或摘牌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分别可申领30万元、20万元运营支持资金。

着眼全域覆盖与品牌引进,政策提出:截至2024年底,福州各县(市)区须至少建成或改造提升1家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或国际品牌酒店;对成功招引客房数达300间以上的国际品牌酒店项目,由落地所在区(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在空间资源盘活方面,福州明确允许存量商业、商务办公类建筑,在不改变用地性质、满足结构安全及消防规范前提下,直接转为酒店用途,无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切实降低改造门槛。

此外,福州积极拓展“酒店+”融合生态:对入选“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金梧桐中国餐厅指南”的本地酒店餐饮单元,每家奖励10万元;同步支持酒店与文化演艺、旅游景区、体育赛事、特色购物、闽菜美食等场景深度联动,推广“酒店+门票”“酒店+演艺”等组合产品。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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