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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证券吹哨人奖励新规

福州金融从业者关注: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升级“吹哨人”奖励机制,最高奖金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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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晚,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补充,该文件在福建资本市场一线引发广泛关注——福州多家券商、基金公司及投资者教育基地已组织专题学习,凸显地方对监管协同创新的积极响应。

福建福州证券吹哨人奖励新规(图1)

所谓“吹哨人”,是指知悉证券期货领域违法违规事实,掌握具体线索与证据,并自愿向证监会实名或依规提交信息、以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值得注意的是,福建本地金融机构合规岗人员、高校金融法学研究者等群体,也被纳入潜在“吹哨人”范畴。

《规定》显著扩大了可奖案件覆盖范围,明确将三类情形纳入激励体系: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同时,启动奖励的罚没款门槛由原10万元统一提高至100万元,体现“重案重奖”导向。

在适用对象上,《规定》更具包容性:按要求补全材料的匿名举报人,以及在违法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但主动配合调查的内部人员,均可获得认定与奖励。反之,若“吹哨人”撤回线索、干扰调查进程,则不予奖励——这一“正负双向清单”机制已在福州部分上市公司内控培训中被重点解读。

奖励标准实现阶梯式跃升:奖金比例从罚没款的1%提至3%;提供重大线索者,单案上限由10万元升至50万元;若线索具全国性影响、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举报人为内部知情人员,每案奖金上限统一提升至100万元——该标准与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试点中的风险预警激励机制形成政策呼应。

为保障程序公正,《规定》强调依法分级办理、全程信息保密,并设立专门线索受理与核查机制。其中明确:经内部知情人员书面同意后,可邀请其协助核实情况;举报人可通过证监会指定网络平台实时查询线索处理进度,无需另行问询——此举有望提升福建地区中小投资者参与监督的便利性与安全感。

资金保障方面,《规定》明确将奖励支出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实行“罚没款入库后兑付”原则,单案仅奖励一次,且总额不超过实际收缴罚没款金额,确保财政资源规范高效使用。

在保护机制上,《规定》强化身份匿名管理刚性约束:确因核查或发放奖励需接触身份信息的,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对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与使用,均设置更高合规要求——这对福州正在推进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具有实操参考价值。

监督问责同步加码:对线索处理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一闭环管理设计,亦为福建证监局强化属地监管协同提供了制度抓手。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修订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关键一步,既增强违法线索发现效能,也释放出鼓励诚信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清晰信号。在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背景下,更健全的“吹哨人”生态,将成为区域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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