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文泰科技股份变动,无锡国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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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闻泰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闻泰科技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居住地点,是在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的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其中的E1区202室62号 。
通讯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0号楼2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还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而成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在已经取得对于签署本报告书而言所需的授权以及批准的情况下将其签出的,而其进行的履行行为,并不会对于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系统框架之中的任何条款做出违背的举动,也不会与之产生冲突 。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制定规则,本报告书完整呈现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有权益下而产生的股份变动情形,并且已全面披露了此处信息。 。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曾借助任何别的方式,使自身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有所增加或者减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开展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不存在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及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的情况。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并且会对其真实性承担个别法律责任,也会对其准确性承担个别法律责任,还会对其完整性承担个别法律责任,同时也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特作如下提示,在这份报告书当中,要是出现了总数跟各分项数值加起来的和,尾数存在不相符状况的情形,全部都是由于四舍五入这个原因所导致而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信息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及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时,信息披露之义务所在的相关诸位董事和其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基本状况是这样的 :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下名字的那个时候,上面说的那些人员没有在上市公司那边担任职务。这些人员在最近的五年当中,没有遭受过任何被行政方面处罚的情况,也没有遇到刑事方面的处罚情况,同时也不存在涉及任何和那种跟经济纠纷有扯连有关联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状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或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并且所持有的发行在外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份额的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时,除了持有闻泰科技的股权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的上市公司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这种情形 。
第三节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在2025年11月6日,上市公司,由被称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方,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其公告编号为临2025 - 154。因为自身存在资金需求,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打算动用大宗交易方式,要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会超过24,892,720股,这一数量限制是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11月4日的总股本的2%。同时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446,360股,此数量同样受限于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11月4日公司总股本的1%。并且,这些减持行动将会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展开。
一直到本报告书签署的这个日子,上面提到的减持计划到现在都还没有完成实施,除了在这其上展示过的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会在接下来的12个月之时出现带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要是出现了一些互相关联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做依照法律履行对应有着的那相关呈现信息的义务 。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以前,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的时候,新增的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得以完成登记,进而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取了 121,555,915 股股份。
于此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数量,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之时,降低至六千二百二十三万二千五百九十三股,占据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点零零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在2024年8月15日起,到2024年11月14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二级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上市公司数量为12,418,206 股的股份,减持之后剩余股份数量为109,137,709股,此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7%。
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二级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9,853,243股股份,减持后至99,284,466股股份,此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5年9月10日那一天,起始减持行动,一直持续到2025年9月26日,期间采用二级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565,900股,减持之后,股份数量变为96,718,566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7.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到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期间,通过二级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五千股股份,减持之后变为八千四百八十七万三千五百六十六股股份,在上市公司总股本里所占比例为百分之六点八二 。
在2025年1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为12,096,973股,一直减持至72,776,593股,且此次减持之后,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5%,而减持的截止日期是2025年12月22日。
在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运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上市公司10,544,000股股份 ,减持之后,其持有上市股份数量变为62,232,593股,此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并非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此次权益变动不会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现变更情况,也不会给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的日期,此次权益变动所关联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也不存在被冻结,以及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日期是2019年11月2日。在前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数量为121,555,915股。关于具体内容可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联集成电路)》。
第五节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同时也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由自我检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一致行动人来讲,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的那一日往前数的6个月之内,就是在2025的时候,七月九号到七月三十一号这个时间段里,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借助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卖出了,一共卖出了49,653股股份,其卖出交易价格的范围是38.40元到38.76元。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一共是0股股份。
202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一致性行动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卖出了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一共有8,443,290股股份,卖出交易的时候,价格处于一个区间范围,这个范围是36.36元至43.97元。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为0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了上市公司总共3,926,200股股份,卖出交易价格处于39.10元至48.95元的区间,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为0股股份。
2025年10月1日开始,直至2025年10月31日这个时间段,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和他行为表现一致、站在同一立场行动的人,借助证券交易所里的与交易相关的所有的流程环节,卖出上市公司股票这份产品,其总共成交量达到的数目是0股股份,不存在有交易价格的情况。买入上市公司股票这份产品,其总共购入数量是0股股份。
2025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了上市公司股票,共计1,270,000股股份,卖出交易对应的价格区间,是39.95元至42.18元。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为0股股份。
公元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与它行动一致之人,借助证券交易所展开证券交易售卖有关上市公司的股票,总共卖出了二八千六百七十一万九千七百三十股股份,其所卖出交易对应的价格范围是三十六点七七元至四十点九五元。在此期间,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总共为零股股份。
2026年1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共4,544,000股股份,卖出交易价格区间为,38.23元至38.71元。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共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与其保持一致行动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们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过自我检查,在这一次权益变动事实出现之日的前面6个月时间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采取一致行动的人当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借助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时,信息披露相关义务人依照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方面以及为防备对本条报告书内容生成误解而必定要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理应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关键事项 。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闻泰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被备置于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法定地址,上述备查文件也被备置于此,同时,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还被备置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地址,以此供投资者进行查询。
第八节相关声明
到直到这个本报告书签署完成的那一日,此本机构做出承诺宣称这个本报告书不存在有着虚虚假记叙描述状况出现以及不会误导他人陈述或者有无重大遗漏缺失部分,并且针对它这些方面的真真实、准准确以及完完整性质承担个别还有连带属性关联性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责任者,加盖印章处: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有限合伙性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华晓峰
签署日期:2026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华晓峰
2026年1月8日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华晓峰
2026年1月8日
先看这组字符,它是证券代码,接着是证券简称,其名为闻泰科技,最后是公告编号,编号是临2026 - 002 。
转债代码: ;psbn;pma&;psbn;pma&;psbn;pma& ;psbn;pma&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司所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并且对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其内容的准确性,对于其内容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股东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此前已然披露要进行的减持计划,致使其持股比例降低到来5.00% ,这当属本次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况。此次权益变动并不涉及到要约收购这一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以下陈述中所提及的“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之相关的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日期是2019年11月2日,在前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着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数量为121,555,91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份数的比例是11.68%。此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提示这里要注意,由于公司可转债方面处于转股的时期等相关因素,变动比例是按照当时股本数进行计算而得出的结果哟,具体的详细情况请去查看相应的公告呢。部分的合计数跟各个加数直接相加起来的和,在尾数这个地方要是存在差异的话,那是因为四舍五入所导致的标点。
2025年11月6日,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透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其公告编号为临2025-154,该中心计划借助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来减持公司股份,其数量不会超过37,339,080股,并且会是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往后的3个月之内展开实施。到2026年1月8日这个时间点为止,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经进行了减持操作,减持的股份数量为34,485,973股,之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下降到了62,232,593股,而这一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是5.00%。
注,因公司股份总数有增加情况,这对持股比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稀释呢。鉴于公司可转债处在转股期等相关因素,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反馈的内容,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占总股本比例是按照2026年1月7日的股本总数1,244,651,041股来进行计算的。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当中的股东,并非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是实际控制人,并且不会致使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出现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予以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具体 内容,可详见公司于同日所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联集成电路)》。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