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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晚间石英股份公告:子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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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月5日晚间的那个时候,石英股份(其股票代码为.SH,当时股价是37.35元,公司总市值达到202.3亿元)对外发布了一则公告,声称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也就是以下所提的“强邦公司”)收到了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即以下简称的“判决书”),其中明确表明强邦公司因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最终被判处需缴纳罚金额高达270万元。

揭示公告表明,在这一案件当中,石英股份作为遭遇损害的单位主体,强邦公司鉴于被石英股份收购之前所涉及的关联犯罪事实而遭受刑事惩处。等到判决正式生效以后,公司会依据同相关各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里的所有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追究民事责任。除此之外,那家已经上市的公司声称,这份刑事判决书仅仅属于一审判决,当下判决还没有生效,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以及后续的执行结果仍然存在着不确定性,公司以及强邦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一切都表现为正常态势,上述判决结果对于公司本期利润以及期后利润并不存在重大的不利影响。

根据案件判决得出的结果,被告人王某某,其所犯的罪名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且要缴纳罚金80万元;被告人纪某某,同样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以罚金70万元;被告单位为强邦公司,该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要缴纳罚金270万元。除此之外,强邦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但是缓期执行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三个被告人以及强邦公司,总计被处罚金440万元 。

1月5日晚间石英股份公告:子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罚(图1)

《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留意到,案件判决的结果表明,要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28.66万元,还要依法追缴被告人纪某某的违法所得36.19万元,同时,还要依法追缴被告单位强邦公司的违法所得265.19万元,此款扣押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要上缴国库,合计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约330万元。

对于该事项对公司会有的可能影响而言,石英股份称,此番刑事判决书单单只是一审判决内容,如今判决现下还并未生效完毕,案件最终判决以及后续执行结果仍然存在着不确定性,公司以及强邦公司当前阶段经营情况整体一切都是正常的,上述判决结果对于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并不存在重大不利方面的影响。

在2022年1月 ,出于进一步去扩大公司高纯石英砂生产规模 的目的 ,为了去满足下游高纯石英沙的需求 ,并且提升公司于高纯石英砂生产之中的时候竞争优势 ,石英股份打算去以5100万元受让段井强、段井邦合计持有的强邦公司51%股权 ,之后强邦公司从而成为公司控股子母公司 。

按照那时的公告来看,强邦公司设立的时间是2005年7月4日,其经营的范围呢,涵盖了从石英砂的生产,到石英玻璃管材的销售等等方面,而该公司法定的代表人是段井强 。

1月5日晚间石英股份公告:子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罚(图2)

要特别指出的是,石英股份当时所聘请的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到评估基准日也就是2021年9月30日,强邦公司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之下的市场价值是6070.47万元 。经过各方商量确定,强邦公司的估值为1亿元,所以强邦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转让价格是5100万元。

等问题涉及强邦公司是否会提起上诉,在1月5日晚间的时候,有《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多次去致电石英股份,处在这种情况下却没有获得接听 。

在二级市场当中,于1月5日的时候,石英股份呈现出收涨2.1%的情况,其全天的成交金额为2.84亿元,换手率是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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