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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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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各个历次全会,还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而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监管总局针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展开了修订,最终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针对相关问题回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做好统筹,将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进行妥善兼顾,这对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而言,蕴含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伴随“新国九条”“并购六条”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产业整合升级的趋势逐步得以形成,并购重组所展现出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基于新形势下并购市场的发展需求,此时有必要及时作出调整,对《指引》进行优化,以此提升金融供给同市场需求之间的适配性,切实有效地增加并购资金的支持力度,进而推动并购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促使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稳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态势。

二、《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回应称, 《办法》秉持着问题导向,聚焦于核心关切,总计有34条,主要涉及方面的修订内容包含,首先,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畴,准许并购贷款用以参股型并购,其次,优化贷款条件,提升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时限,再者,设定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以及参股型并购贷款的银行设定了不同的资产规模要求,最后,突出并购方偿债能力评估,着重强调借款人和并购交易审查同等重要。

三、《办法》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图1)

对此作出回应,当下中国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一方面传统产业渐渐步入整合优化的时期,另一方面新兴产业依旧处于培育壮大的进程之中,除了控制型并购以外,市场主体借助参股投资达成行业整合、转型升级的需求明显提高,拓宽并购贷款适用的范围,既对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有益,又对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有利,还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四、《办法》优化并购贷款条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并购交易规模是比较大的,其时效性也是很强的,并购主体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为了能够更好地去满足并购交易的融资需求,《办法》在引入参股型并购贷款情形下,把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从百分之六十提升到百分之七十,期限从七年延长至十年,合理地对并购贷款条件予以优化,从而为并购交易提供融资便利 。

五、《办法》实施有何影响?

答:《办法》的得以实施,这将会致使对增加并购资金供给产生有利的影响,进而能够进一步地去发挥并购重组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积极作用体现于盘活存量以及带动增量上,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优化的效果,还能够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工作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进程,最终达成新旧发展动能平安稳当地进行接续转换。除此之外,《办法》的实施同样会对推动商业银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着益处,能够使服务覆盖面得以扩大,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工作打下坚实的根基。

六、《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图2)

答:在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至九月二十日的时间段内,《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行业自律组织也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同样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金融监管总局针对反馈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并且对每条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吸收合理化建议,进而进一步明确贷款置换要求,合理设置受托支付要求,规范市场行为从而提升制度可操作性。

七、《办法》印发后存量并购贷款应如何处理?

答:在《办法》印发以前就开展了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是在新规发布之后符合《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展业条件,那么是不需要在《办法》印发之后重新去备案的。在《办法》印发以前就开展了并购贷款业务,然而却不再符合展业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存量业务自然结清之后便不再续作。在《办法》印发以前就签订了贷款合同的业务,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合同期满之后自然结清 。

八、《办法》与其他特殊政策是什么关系?

答:《办法》施行之后,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是有效的,上海临港新片区非居民并购贷款试点政策也是有效的,并且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委所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文件同样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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