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粮食企业试点切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安徽聚焦“国之大者”从国有粮食企业试点切入
本报记者 管筱璞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安徽深化探索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联动,针对粮食购销领域暴露出的腐败问题,2023年9月至11月,选择蚌埠、宣城两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国有粮食企业财会监督工作试点,着力推动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守住管好“江淮粮仓”,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从国有粮食企业切入,加强财会监督
1996年10月至2019年12月,许某在安徽省粮食系统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力,长期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储备粮计划调整和定向销售、粮食收购和粮食设备购置补贴、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金额达237.19万元。
“该案呈现受贿时间跨度长、次数多的特征,某省级粮食企业累计17次向许某行贿,蚌埠某粮库先后29次向其行贿。许某走向贪腐之路,根本原因是其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但从财会监督视角剖析,还有两点原因值得关注。”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分析,一是涉粮政策透明度不够,使得临时性和应急性粮食政策成为权力寻租的重灾区;二是财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未能与粮食储备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如对承储企业的延伸监督检查覆盖面小,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等。
中办、国办2023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更加突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项中胜表示,一是更加突出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这是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更加突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三是更加突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作出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对此,由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导、省财政厅牵头,围绕集中查处的涉粮违纪违法案件和暴露出的部分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贪污挪用公款易发频发、财经制度失控失守等突出问题,选择国有粮食企业作为深化专项整治、加强财会监督的切入点。
“财会监督可以从经济业务源头出发,为纪检监察监督提供相关证据,有利于提升效率,纪检监察监督则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体系,推动问题高效办结。”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联动,对于资金流动频繁、流量大、变化快、环节多的国有粮食企业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