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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新增进境免税店,福建口岸免税布局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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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明确在全国41个对外开放口岸各增设1家进境免税店。其中,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作为福建省核心航空枢纽,正式列入新设名单,标志着福建在构建国际消费便利化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调整后,全国口岸进境免税店总数显著扩容,覆盖范围进一步延伸至中西部及沿海重点城市。除新增设点外,《通知》同步优化存量布局: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现有口岸继续保留免税店运营;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处则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免税店将随客运功能整体转场至翔安新机场后予以终止。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指依法设立于机场、水运或陆路对外开放口岸隔离区内的免税零售场所,专为进境旅客提供符合规定的免税商品服务。本轮政策落地,旨在提升入境消费便利度,强化免税业态对扩大内需、促进文旅消费的支撑作用,推动免税零售市场规范、可持续发展。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关税〔202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政策提振消费效能,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统一新增1家进境免税店(详见附件《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序号1—41)。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位列其中,将成为福州乃至闽东北地区面向国际旅客的重要免税消费窗口。横琴口岸同步增设,允许澳门居民在该口岸单次购买不超过15000元的免税商品。

二、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名单序号42—52)维持既有进境免税店设置,持续服务往来旅客。

三、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不再新增进境免税店;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将在客运航线整体迁移至翔安国际机场后同步撤销。

四、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补充规定(财关税〔2018〕4号)等文件,组织合规招投标工作。财政部属地监管局依法实施监督。具备投标资质的企业限于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主体,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地方政府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免税商品全流程监管,严防违规倒卖与走私风险,筑牢福建口岸反走私综合治理防线。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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