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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永泰:打造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样板间”

作为全国首个为古树名木单独立法的省份,福建正以“生态+司法”双轮驱动,构建起覆盖全域的古树名木法治防护网。福州永泰县率先设立全省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点”,成为这一实践的前沿阵地。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林凯

在福州市永泰县坂埕村,一条蜿蜒栈道通向浓荫蔽日的古榕群落。树干上悬挂着统一制式的“古树名木保护牌”,清晰标注树种、编号、树龄、责任单位、认养信息及时间——这是福建推进古树名木精细化、法治化管理的真实缩影。

福建森林覆盖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省建档在册古树名木超11万株,其中约三分之一集中于福州永泰县。这些“活的文物”平均树龄逾220年,最年长者已达1420岁,堪称八闽大地的绿色年轮与生态瑰宝。

2018年,在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林学会联合开展的“中国最美古树”遴选中,福建12株古树入选,包括被誉为“福建油杉王”的永泰古树——历经数百年风雨,依然枝干遒劲、姿态卓然。

然而,因多分布于偏远山野,部分古树面临盗伐、毁损等现实风险。2023年,永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持油锯砍伐登记在册的125年树龄枫杨古树,截成5根原木售出,获利1900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审判长、永泰县人民法院法官鄢行暖指出:“判决不仅体现司法刚性,更意在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任何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守护生态红线不容试探。”

自2016年起,永泰县人民法院已审结涉林刑事案件63件,含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4件,坚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零容忍”。同时创新推行补种复绿、认购碳汇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推动受损生态及时修复。

“惩罚不是终点,转化才是关键。”永泰县人民法院生态庭副庭长苏燕伟介绍,当地将典型案例编绘成图文并茂的普法短文,张贴于各村宣传栏,以“基本案情+裁判结果+法官说法+漫画解读”形式,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切实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治理效能。

为强化协同治理,永泰县林业局绿化办挂牌成立福建省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络室”,打通群众举报、行业监管与司法介入的快速通道,形成“行政主管+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闭环机制,持续夯实福州乃至福建古树名木保护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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