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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新规落地:14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已于近日由福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系统厘清属地政府、管理机构及运营单位三方职责,全面覆盖城市管理、业态监管、消防安全、交通秩序及租赁管理等关键环节,为福州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核心历史空间提供法治化、精细化治理依据。

依据“属地统一管理”原则,福州四城区内各历史文化街区须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承担日常巡查、风貌协调、治安防控、消防监督及公共空间管控等职能,确保街区整体环境与历史文脉相契合——这一机制在福州老城更新实践中尤为关键。

街区运营单位则聚焦国有房产运维与商业生态优化,须定期开展业态自查,建立动态评估体系,并强化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此举既呼应福州推动“活态传承”的本地实践,也为朱紫坊文创集聚区、上下杭商旅融合示范区等特色片区提供可持续运营支撑。

办法首次以清单形式明确两类禁止性行为:一类关乎公共安全与环境秩序,包括擅自施工或敞开式作业、私占公共区域搭建经营场所、乱涂乱贴、随意丢弃垃圾、妨碍消防通道及违规用火用电等;另一类直指违法违规经营,涵盖无证照经营、占道设摊、非法散发印刷品、倒卖票证、销售伪劣商品、高音喇叭扰民、强制消费等共计14种情形。

本办法适用范围覆盖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内所有法定历史文化街区,含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三大标杆片区,保护层级涵盖核心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福州其他县(市)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可参照执行。(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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