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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聚会喝下一瓶白酒醉死 4名同伴和酒店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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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聚会,一人因饮酒过量死亡,谁应该为他的死担责?近日,鼓楼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警示人们:共同饮酒的人之间存在相互提醒、劝告少饮酒、阻止过量饮酒的人继续饮酒以及妥善照顾醉酒人的注意义务。

少年喝一瓶白酒

睡后再也没醒来

2023年5月,16岁男孩小郭与6名好友相约到福州游玩。当晚,小郭与其哥哥取得联系,以成年哥哥的身份信息登记入住酒店。凌晨4时许,小郭和小章对饮,其间小郭喝了一瓶白酒,好友小谢、小张、小陈均在场。小泽、小雅两名好友仅停留片刻后回家,二人均未饮酒。次日早上7时,好友小张、小陈回自己房间睡觉。小郭、小谢、小章则在小郭房间睡着。下午1时许,小谢、小章醒来,想叫醒小郭,但对方未回应。于是,两人下楼吃饭,之后返回酒店,发现小郭仍在睡觉。

下午4时,好友小陈来到小郭房间,发现小郭全身冰凉,遂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小郭已死亡。公安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小郭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

上述人员仅小泽、小雅已成年,其余均为未成年人。小郭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人员及酒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聚会同伴与酒店

要承担相应责任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小郭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根据其年龄应当能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但他过于自信,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进行自我控制,大量主动饮酒导致急性乙醇中毒死亡,故其自身对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小谢、小张、小章、小陈相聚酒店房间内,虽然无证据证明他们有相互劝酒的行为,但因死者小郭饮酒量大,上述四被告作为共同聚会人员,未及时对该行为予以劝阻。小郭睡去后,他们也未及时查看小郭的情况并告知小郭的家属。

与小郭同住的小谢、小章,在小郭未清醒时外出,单独留下小郭一人在酒店客房,未及时发现小郭的异常情况,没有尽到相应的照看义务,故四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小泽、小雅并非与小郭共同出游,未入住宾馆,虽中途至小郭房间,但小泽、小雅未饮酒,随后便离开了宾馆,他们对小郭的死亡后果没有过错,故认定小泽、小雅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酒店在明知入住人员为未成年人,在发现房间内有未成年人疑似醉酒的情况下,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也未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过错,故一审法院酌定酒店应承担责任。

根据法院判决,各方赔偿款总金额共计约20万元。

小郭父母上诉至福州中院。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林春长通讯员 李榕 张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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