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大行政决策新规2026年施行
福建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新规: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在福州及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该规定聚焦科学决策、民主参与与依法履职三大维度,系统优化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管理机制。

在决策启动环节,规定要求对来自社会各界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须经充分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审定是否立项;一经启动,须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结时限。福州等地市的承办单位需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在协同会商基础上形成决策草案,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步骤,确保草案既合法合规,又契合基层减负等政策导向。
为强化刚性约束,《规定》确立统一审查机制:凡未完成法定程序的决策草案,一律不得提请集体讨论。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查材料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同步分送发改部门开展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最终由司法行政部门汇总意见,出具统一审查结论。

决策作出后,必须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审议,由行政首长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将率先落实执行责任主体明确、执行过程动态跟踪、执行效果定期评估等工作机制。所有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或中止执行。(记者 曾庆贤)
摘要:《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将于2026年3月1日施行,涵盖启动、审查、集体讨论与执行监督全链条,提升福州及全省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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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建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新规,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福州作为省会将率先落实统一审查与执行监督机制,推动Fujian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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