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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司法与监管协同发力:福建高院联合福建证监局出台11条举措优化上市公司重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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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苏依婕 通讯员 王立浩)为切实提升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效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近日正式签署《关于建立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围绕信息互通、协同研判、程序规范、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系统推出11项务实举措,着力打通福州及全省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中的制度梗阻与执行堵点。

作为企业挽救的重要法律路径,破产重整是在法院主导、多方参与下,对虽具破产原因但仍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与业务再造的过程。在福建资本市场持续深化发展的背景下,该制度对防范系统性风险、盘活存量资产、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突出意义。

福建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徐秀平指出,当前省内部分上市公司重整面临识别标准模糊、行政与司法衔接不畅、多方诉求协调难度大等现实挑战,易导致程序拖沓、救治窗口期错失。此次机制创新,正是立足福州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推动司法裁判力与行政监管力同向聚合,助力困境企业实现“快立案、准识别、稳推进、真重生”。

11项举措覆盖重整全周期,构建起“识别—审查—防控—执行”闭环协作体系。

坚持分类施策,提升救治精准度。依托福建高院破产审判经验与福建证监局一线监管数据,《协作机制》明确建立常态化联合诊断机制,对企业重整价值与可行性开展动态评估。对具备核心资产、技术或市场优势的福州及省内优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定制化重整方案;对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体,则依法加快清算退出,防止资源低效占用。

严控信息风险,筑牢合规底线。机制要求强化重整全过程内幕信息管理,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福建证监局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线索后须即时通报法院,人民法院同步启动司法应对程序,形成监管与审判双向响应的快速反应链。

聚焦投资者保护,严打虚假陈述。针对上市公司重整中可能存在的信披失实问题,《协作机制》建立虚假陈述问题直报通道——福建证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重大虚假陈述情形的,须及时移送法院;人民法院则在审查重整计划草案时,重点核查对受损投资者的赔偿安排是否充分、可行。

优化协同流程,释放制度效能。为破解重整中常见的“监管不知审、审判难用监”困境,《协作机制》推动司法审查意见与监管检查结果双向共享、互认互用;对涉及跨部门的重大事项,由福州中院与福建证监局指定专人对接、定期会商,确保管理人所拟重整计划兼具法律可行性与市场操作性,并强化执行阶段的联合督导。

数据显示,2024年福建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全年审结破产案件2279件,其中含多家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在福州的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累计盘活资产225.4亿元,成功挽救危困企业193家,为福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福州打造区域性资本市场高地提供了坚实司法支撑。

摘要:福建高院与福建证监局联合出台11项举措,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协作机制,提升风险处置效率与投资者保护水平。 SEO关键词:福建破产重整,福州上市公司,福建证监局,福建高院,福建资本市场 SEO描述:福建高院联合福建证监局在福州推出11项举措,强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协作,涵盖信息共享、联合诊断、虚假陈述打击等,助力福建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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