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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构建全域协同就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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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就业优先战略,立足福建实际、服务福州发展需求,我省制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条例》,以法治方式系统构建覆盖城乡、贯穿全程、协同联动的就业支持体系。该条例将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与民生改善的重要抓手。

第一章 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通过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加快形成就业友好型发展模式,助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上位法,结合福建省情特别是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在产业转型、人才集聚、平台经济等方面的先行实践,强化制度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统筹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配置、政府引导扶持与创业带动就业“四位一体”方针,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岗位数量持续扩容。

第三条至第七条分别厘清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及相应法定义务;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分工——县级以上政府须将就业工作纳入规划、建立评价体系、保障财政投入;乡镇(街道)负责政策落地与基层服务;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宣传、培训与援助;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发改、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协同发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积极建言献策、提供专业支持。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聚焦就业优先政策落地。福州等地正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审批前同步研判岗位创造潜力与失业风险;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税务、金融等部门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与普惠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福州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倾斜信贷资源;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劳务协作,对引进外来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单位给予补贴;重点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支持零工市场与灵活就业平台建设。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四条围绕市场化就业机制建设。福州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溢出效应,加快培育平台经济、直播电商、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兴职业;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外包与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升级空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就业主渠道,并将其稳岗扩岗成效作为政策兑现关键指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档案寄存、职称评审等配套服务;实施乡村振兴就业赋能计划,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参与县域基建与特色农业项目;打造“榕创汇”等本土化创业孵化品牌,建设集创业指导、项目对接、融资服务于一体的公共平台,对入驻初创企业减免场地费用。

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突出职业能力建设。福建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共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福州已建成1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多个产业学院;推动技工院校与福耀玻璃、网龙网络等龙头企业共建“车间课堂”,推行订单式、学徒制培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贯通机制,国企全面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常态化举办“海纳百川·智汇榕城”职业技能竞赛,强化以赛促训、以评促学。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着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福州率先试点“就业歧视负面清单”管理,严查招聘信息中与岗位无关的学历、性别、婚育等限制条件;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在榕常住地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女性生育假期成本分担机制,开展“她力量”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刚性要求,推动辅助性就业机构提质扩容;规范平台用工关系,督促企业依法订立协议、缴纳社保;健全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困难人员,并落实岗位与社保双重补贴。

第三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强化服务支撑与监管闭环。福州建成全省首个市级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归集超百万岗位数据,实现政策精准推送、服务一键触达;高校毕业生可享“离校不断线”服务,困难家庭学子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与培训推荐;退役军人享受“政策直通车+岗位定制包”双轨服务;港澳台青年来榕创业可同等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与租金补贴;台湾人才在榕参与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放开;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联动公安、市监、税务等部门共享数据;实行国有企业促进就业工作专项考核,对履职不力单位启动约谈机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全程接受审计监督,违法行为依法追责。

该条例自施行起,将有力支撑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也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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