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召开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多项法规与人事任免获通过
5月29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福州圆满落幕。本次会议完成全部议程,审议通过一批立足福建实际、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地方性法规和重大决定。
会议由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副主任周联清、陈冬、庄稼汉、林宝金、袁毅及秘书长黄新銮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王金福,省监委相关负责人,省法院院长金银墙、省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列席会议。
聚焦生态优先与区域协同,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明确闽赣两省在规划衔接、执法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共保机制,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国家公园的可持续管理提供“福建方案”。同时,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出台,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着眼城市韧性提升,会议批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是福建设区市首部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福州引领下的全省系统化治水理念加速落地。
围绕制造强省目标,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强调紧扣福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高地。
人事任免方面,会议决定任命李兴湖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棉国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洪毅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同时,因工作调整,免去郭宁宁、常斌的副省长职务;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董明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员职务。
所有拟任人选在表决前作供职承诺,并现场接受任命书颁发及宪法宣誓,彰显法治精神与责任担当。
会议特别强调,全省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对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融入立法监督、代表履职全过程,以严明纪律保障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有机结合,切实转化为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动能和实践成效。
来自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等百余名代表列席会议。当日上午,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各项法规草案展开分组审议,提出建设性意见。
(记者 郑昭 朱子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