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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首发涉港破产协作操作指引,打造福建跨境司法协作新范式

人民网厦门5月10日电 (记者张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印发《关于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成为全国首个系统规范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具体流程的地方法院指引。该文件立足福州、厦门等福建沿海城市在两岸三地经贸往来中的枢纽地位,为福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力。

该《工作指引》共十五条,全面覆盖程序适用范围、香港清盘人履职边界、内地管理人指定规则、破产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等关键环节。尤为突出的是,文件明确引入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作为专业支持平台——该中心可在法院指导下,面向债务人及债权人提供全流程事务咨询与程序协助,系福建首创的破产公共服务协同机制。

为提升协作效率,厦门中院同步升级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依托本地成熟的破产案件辅助系统,为香港清盘人开通线上申请通道,并配套发布十余类标准化司法文书样式,从技术支撑与制度供给双路径降低跨境程序成本。这一系列举措,既呼应了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2021年5月联合发布的试点意见,也凸显福州都市圈在区域司法协同中的实践前沿性。

据悉,此项工作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关于司法协助的制度安排。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厦门中院在近三年实践中持续积累经验,此次出台指引,标志着福建在推动内地与香港破产制度衔接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也为福州、平潭等对台融合前沿地区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提供了可借鉴路径。

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与福建沿海区位优势,以典型案例培育为抓手,持续优化协作机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厦门样本”,为完善我国涉外破产法治体系、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福建智慧与厦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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