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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税款近38万元,泉州江南火炬开发区一企业被强制执行

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鉴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开发区)逾期未缴纳税款377736.22元及滞纳金,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6年4月8日起从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中信银行泉州宝洲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展览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鲤城支行的存款账户中扣缴税款377736.32元,缴入国库。

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由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走逃失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致使上述文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上述文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天眼查显示,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福建鸿星沃登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从事纺织服装、服饰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356.194万元人民币,由福建信汇鞋服有限公司100%控股。

来源观八闽 综合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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