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指尖公益”纳入法治轨道,让善举得到更多支持
【法眼观】
无论是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民众积极踊跃捐款捐物,还是对流传于微信朋友圈的个人求助的慷慨解囊,慈善离我们从不遥远,但其内涵又远超于此。今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广泛讨论。
现行慈善法于2016年3月通过,是中国慈善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一法律对慈善组织、捐赠人、管理部门等各方主体的慈善活动行为进行了规范,是我国慈善事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
虽然该法施行至今仅7年时间,但互联网慈善的出现、应急慈善的新需求等,都亟待慈善法作出回应。如何规范互联网时代慈善事业暴露出的问题,让善心善举得到更多支持;如何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是此次慈善法修法的热点话题。
将“指尖公益”纳入法治轨道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以及网络空间的不断延展,慈善公益事业早已告别传统单一的“募捐箱”模式。据了解,目前已有超过20亿人次通过网络求助平台捐赠资金,救助了超过500万大病患者,救助资金近千亿元。甚至越来越多求助者已跳过慈善公益组织和平台,直接以直播形式发起求助,网友动动手指,就能成就善举一件。
而与此同时,个别求助人隐瞒财产、夸大病情、编造“剧情”、直播“卖惨”,最终却剧情“反转”、人设“翻车”,让不少人寒心;有的慈善平台工作人员刻意“包装”病情、无底线“拉客户”、善款流向不明等现象也不断出现,让整个行业为之蒙尘。“有时仅仅一个慈善组织没做好,就导致整个行业都‘躺枪’。”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梁坦言,甚至个别人以慈善组织名义诈骗,导致慈善组织被污名化。
如何规范网络个人求助行为,现行慈善法中并无规定。2016年民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提出,个人通过网络发布求助信息,其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审核制度的缺失为个人求助乱象埋下了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020年10月在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就提出:“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此次草案将个人求助行为与网络平台纳入慈善法规范范围,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并授权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社会广泛关注的个人求助平台监管问题靴子终于落地。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眼中,草案首次将个人求助行为与网络平台纳入慈善法规范,是对现实情形的尊重,是对中国人基于恻隐之心救急难、帮助特定受益人的慈善行为的立法认可,有利于民间行善行为规范发展。
“向社会求助的病例信息可由医案方参与审核,求助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由公安、金融部门等参与审核。”全国人大代表胡小青建议建立民政、公安、医院、金融、网络部门的共同协调审核机制,“平台也有信息披露、信息审核、款项使用监管保密等义务。建议将网络个人求助信息真实性状况纳入社会诚信记录,在法律上明确互联网个人求助者诚信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