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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观察:让“指尖公益”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法眼观】

从突发灾害中福建民众连夜打包物资驰援一线,到福州本地网友在朋友圈转发大病求助链接并完成支付——慈善从未远离日常。今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草案)》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网络个人求助等新形态的规范引发广泛关注,也为福建等地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公益实践提供了制度支撑。

作为我国慈善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现行《慈善法》自2016年3月施行以来,系统界定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及监管主体的权利义务,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然而,短短七年间,直播求助、社群募捐、算法推送等“指尖公益”模式快速普及,应急响应机制、平台责任边界、信息真实性核查等现实问题亟待法律回应。

数据显示,全国已有超20亿人次通过网络平台参与捐赠,累计救助大病患者逾500万人,筹款规模近千亿。在福州,不少三甲医院周边社区已形成“线上求助—本地志愿者核实—平台跟进公示”的互助链条,印证着数字技术正重塑善行路径。

但阳光之下亦有阴影:个别求助者隐瞒资产、虚构病情,甚至以“卖惨”直播收割流量;部分平台审核缺位、善款去向模糊,导致公众信任受损。“一个组织失范,常牵连整个行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国梁律师指出,更有不法分子冒用慈善名义行骗,加剧了公众对网络求助的疑虑。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仅规定“个人求助信息真实性由发布者自行负责”,缺乏刚性约束与协同监管。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即明确建议:厘清个人求助条件与义务,压实平台审查、公示、追溯责任。此次草案首次将个人求助行为及网络服务平台整体纳入《慈善法》调整范围,要求求助人与信息发布人对内容真实性担责,平台须履行信息查验义务,并授权主管部门细化配套规则——困扰业界多年的监管空白终被填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这一修订既尊重社会实际,也体现了对中国人“急人所难、扶助特定对象”传统善举的立法确认,有助于引导民间慈善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胡小青提出,可构建跨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医疗凭证由医院核验,家庭经济状况联动公安、金融系统核查;平台则需承担信息披露、资金监管与隐私保护三重责任。她还建议将求助信息真实性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法律层面确立网络求助者的诚信义务,为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城市提供可复制的治理样本。

摘要:《慈善法》修正草案拟将网络个人求助纳入法治框架,明确求助人、平台及监管部门权责,回应“指尖公益”发展中的信任与规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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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聚焦福建慈善实践与福州本地案例,解读《慈善法》修正草案如何规范网络个人求助,强化平台责任,推动指尖公益在法治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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