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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费者关注:直播带货乱象频发,维权困局如何破?

近年来,直播带货在福建乃至全国迅猛发展,但伴随流量红利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消费陷阱。低价学习机比主流平台贵1700元、标价千元的四件套成本仅百元、525万元销售额中495万元系刷单……这些并非个案,而是福州不少市民在“种草”后遭遇的真实窘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已达5.26亿,网络直播用户总数达7.65亿。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活跃区域,福州正加快打造区域性直播电商集聚区,但行业规范滞后于规模扩张,亟需构建更有力的本地化协同治理机制。

乱象不止于噱头,更关乎权益底线

今年3月,杭州某主播销售婴幼儿用品时,未标注广告数据来源,且以17.54元进货价标价99元出售,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6万余元罚款并责令整改。类似问题在福州本地直播间亦有反映:部分闽货推广中存在夸大功效、模糊产地、混淆“福州制造”与“福州代理”等误导行为,消费者投诉后常因证据留存难、主体认定复杂而陷入维权僵局。

监管升级刻不容缓,福州可率先探索信用共治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周炳指出:“多头监管、技术手段滞后、线下线上脱节,仍是当前直播监管的突出短板。”他建议,可借鉴福州已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推动建立覆盖平台、MCN机构、主播及供应链企业的分级信用档案;对粉丝量超50万的本地主播试点持证上岗,由福建省或福州市行业协会牵头开展合规培训与年度复核。

2021年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划定8条行为红线;2022年《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进一步禁止虚假宣传、诱导场外交易、销售无资质专营商品等行为。但现实中,主播准入门槛仍偏低——既无统一资质认证,也缺乏常态化职业素养评估。黄周炳强调:“提升主播专业度,不是限制从业,而是为行业筑牢信任基石。”

福州消费者关注:直播带货乱象频发,维权困局如何破?(图1)

谁该为“翻车”担责?法律关系须厘清

今年9月,四川凉山警方打掉一条网红制假售假产业链:MCN机构通过摆拍“大凉山助农”短视频虚构人设,销售假冒农产品,涉案超千万元。该案以刑事立案,释放出强监管信号——仅靠消费者投诉或行政约谈,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指出:在网店直播模式下(如福州某茶叶品牌自营直播间),售后责任主体明确,由实际销售方承担;若属第三方平台混播模式,则平台、主播、商家可能构成连带责任。“福州消费者若在本地直播间下单遇纠纷,除向12315平台举报外,还可同步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提交直播录屏、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营者须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对虚假宣传、质量缺陷等情形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若明知商品存在问题却未及时下架或警示,同样需担责。多方责任压实,才是根治乱象的关键支点。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3/11-09/10108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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