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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教迎新机制:四部门联合修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福州作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之一,正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双向互聘,深化在人才培养、技术传承、科研攻关、项目落地及成果转化等多维度协同——这一导向对福州软件园、马尾物联网产业基地等本地产业集群的人才供需对接具有现实推动意义。

此次修订是对2012年原版办法的系统性升级,章节由6章增至9章,条款从23条扩充至34条,更精准呼应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也为福建推进“数字工匠”培育工程提供了制度支撑。

福建职教迎新机制:四部门联合修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图1)

在选聘机制上,办法支持职业学校灵活采用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形式,并允许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两者结合。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本地高职院校已率先试点“园区—学校—企业”三方共聘模式,提升师资实践适配度。

福建职教迎新机制:四部门联合修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图2)

新规强调兼职教师须将行业前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及典型生产案例融入教学,助力专任教师提升“双师型”能力。同时明确,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赴职业学校任教的情况,将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评价的核心指标——这对福州市属国企及东南汽车、星网锐捷等本地龙头企业参与职教共建形成政策激励。

办法还要求职业学校为每位兼职教师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如实记录师德表现、培训参与、教学考核等情况,并向其原单位及时反馈;企事业单位则需将教师在校兼职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真正打通校企人才流动的制度堵点。

文章来源:http://edu.people.com.cn/n1/2023/1107/c1006-40113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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