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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

福州关注|最高检联合中国残联发布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福建实践入选)

202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通报,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七起具有代表性的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立足司法为民导向,突出跨部门联动与长效机制建设,为全国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本。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某县办理的李某性侵案成功入选,该案中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残联、特殊教育学校,为智力障碍少女量身定制成长培育路径,最终助力其在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斩获银牌——这一“福建经验”成为典型案例中机制创新的生动注脚。

案例全景:覆盖“四大检察”,直击现实痛点

这批案例系统覆盖刑事打击、民事救济、行政监督与公益诉讼四大领域,精准回应残疾未成年人在受教育权保障、交通事故赔偿执行、医疗损害追偿、遗弃救助、监护支持及反诈维权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尤其注重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既解决燃眉之急,更着眼长远发展。例如,在教育资助金公益诉讼案中,江西某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教育牵头、部门协同、检察监督”的闭环机制;而在福建入选案例中,则探索出“评估—建档—专班—训练—参赛”全周期成长支持模式,彰显地域特色与人文温度。

两大共性特征贯穿全部案例:一是多主体深度协同,打破职能壁垒。如山东某县检察院在李某甲案中,第一时间将线索同步至县残联,促成残疾评定、假肢适配、康复服务“一站式”响应,并推动出台《涉残疾当事人案件线索移送和联动帮扶机制意见》,已惠及17名涉案未成年人;二是坚持发展性保护理念,超越基础救济。检察官不再仅满足于定分止争,而是主动识别潜能、链接资源、搭建平台,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护航下找到属于自己的人生赛道。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残疾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福建等地的实践表明,只有将司法履职深度融入地方治理体系,强化与残联、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才能真正织密权益保障网络,让法治阳光照进每一处角落。

案例一:山东李某甲交通事故赔偿支持起诉与执行监督案

——综合履职破解“维权难、执行难”,筑牢康复保障根基

2023年6月,4岁女童李某甲因货车肇事致右小腿截肢,事故责任人武某某被判刑但无赔偿能力。同年8月,李某甲向法院起诉车主李某乙及车辆实际管理方丙公司。山东省某县检察院受理支持起诉申请后,主动拓展诉求范围,依法协助追加假肢安装与更换费用,最终促成法院判决赔偿1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赔偿款长期未到位,该院于2024年3月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通过调查发现李某乙存在转移资金、隐匿车辆等线索,随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查扣财产等强制措施。经多方释法说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甲一次性获赔100万元。

办案同时,该院即刻将李某甲致残情况通报县残联。残联迅速介入,完成残疾等级评定、残疾人证办理、假肢数据库录入及费用减免,并将其纳入长期救助体系,持续提供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服务。以此案为牵引,当地已建立跨部门联动帮扶机制,累计为17名涉案残疾未成年人落实精准康复支持。

该案例印证:民事检察监督需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残联的专业支撑不可或缺,二者协同方能打通从“判得下”到“拿得到”再到“活得稳”的最后一公里。

案例二:江西某县残疾学生教育资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紧盯专项资金“最后一米”,守护教育公平底线

2024年4月,江西某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反映当地教育局存在违规发放残疾未成年学生教育资助金问题。经核查发现:52名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未获资助,另有3名不符合条件者违规领取1万余元。检察机关认定县教育局未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损害公共利益,遂依法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教育局全面采纳建议,追回违规资金,联合残联开展政策宣讲与专项排查,为52名学生补发资助金15.6万元,并将其纳入常态化保障名单。

在此基础上,县检察院与残联共同牵头召开专题协调会,围绕特殊教育学籍管理、送教上门、补助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章立制,确立“教育牵头、部门协同、检察监督”运行机制。2025年9月“回头看”核查显示,全县无一例资助金错发漏发,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率、送教覆盖率均达100%,长效治理成效显著。

福建福州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图1)

教育资助金是国家为保障经济困难残疾未成年人平等接受教育而设立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精准直达。检察机关须强化对资金全流程监管,残联则应协同教育部门优化申领流程、加强政策普及,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最需要的孩子身上。

案例三:福建某县李某性侵案(福州及全省协同保护实践样本)

——以“成长培育专班”激活潜能,铺就自强逐梦之路

2023年4月,李某明知王某(案发时13周岁,伴智力障碍)无性同意能力,仍实施性侵害。同年10月,福建省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1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办案中,检察官严格落实“每案必访”机制,多次赴王某家中走访,了解到其具备良好肢体协调性与运动潜力,且家人有支持其参与残疾人体育的强烈意愿。检察官随即对接县残联开展专业评估,确认其运动员潜质后,联合县特殊教育学校组建“一对一成长培育专班”,量身定制训练计划,聘请专业教练系统指导。经过持续培养,王某于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中勇夺银牌,实现从“受助者”到“自强者”的跨越式成长。

该案是福建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典型缩影。福州及全省多地正依托“检察+残联+特教+卫健”四方协作机制,将司法办案与潜能开发、职业引导、社会融入深度融合,让法治不仅止于惩戒与救济,更成为点亮希望、托举梦想的力量。

福建福州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图2) 福建福州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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