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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产权证竟要八年前旧报纸?信访督办后不合理门槛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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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福州出现公共服务领域“添堵”事件 ,福建三明也出现公共服务领域“添堵”事件 ,群众办理正常事务时 ,被要求提供遗失多年的旧报纸 ,群众办理正常事务时 ,被要求提供与业务无关的房产证。官方流程外擅自增设的“土门槛” ,触动公众敏感神经 ,引发基层治理与服务理念深度拷问。在福建省信访局介入督办下 ,这两起看似荒诞案例 ,最终群众诉求得到解决 ,但事件背后暴露的僵化执行问题 ,事件背后暴露的责任推诿问题 ,值得全行业警示与反思。

被一张旧报纸卡住的产权证

2026年4月,福州市民赵女士,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时,遭遇极其罕见要求,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告知她,必须提供八年前刊登无产权声明的旧报纸,否则无法领取办证核心材料发票等,赵女士回忆,2018年房屋被征收时,已向该征收公司缴纳300元办理登报声明,对方当时既未提供发票,也未交付报纸原件。

当下,面对档案里报纸遗失的这种情形,征收公司给出的解决办法是,要赵女士再次支付650元去重新登报。赵女士对此要求予以坚决反对,她马上询问了福州市不动产中心,得到的确切答复是,办理产权证的材料清单里,从来都没有“旧报纸”这一项。这就表明,所谓的报纸要求,纯粹是征收公司为了躲开自身档案管理责任,转而施加给市民的额外负担。

水费减免竟与房产证挂钩

就在差不多同一时候,三明市泰宁县那位曹先生,也碰到了类似的那种“奇葩证明”难题。因为旧手机号码停用了,曹先生没能及时收到老家来的水费催缴通知,结果房屋产生了长达17个月的欠费,还有相应的滞纳金。跟供水公司沟通之后,对方虽说同意减免滞纳金,却额外加了个让人搞不懂的条件:得提供那房屋的房产证当作办理依据。

有一位曹先生,他去查阅了《城市供水条例》,以及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的相关供水管理办法,在查阅之后发现,没有任何一条法规表明办理水费业务必须要绑定不动产权证。曹先生就是基于此认为,供水公司的那样一种行为属于擅自增设审批条件,是把简单的民生服务给复杂化了。而且呢,曹先生与该房屋户主还是父子关系,可就是这样,这种代办业务要求提供房产证,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给许多长期在外地生活的家庭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

办产权证竟要八年前旧报纸?信访督办后不合理门槛拆了(图1)

督办之下拿掉的隐形门槛

那两起投诉经“领导留言板 ”受理之后,福建省信访系统快速开启督办程序。福州市信访局立刻把赵女士的诉求转至责任单位 ,转办理之后的次日,福州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主动联系赵女士 ,并交出了拖延很久的办证材料。当下,赵女士已顺当拿到安置房的产权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表明没办法找到报纸或许是自身档案丢失或者工作有失误 ,不应把责任和费用转至办事群众身上。

与此同时,三明市信访局的“派单”迅速产生了效果,泰宁水务有限公司改变立场,也就是由之前要求曹先生提供房产证的强硬态度,安排工作人员直接上门,为曹先生的父亲在现场办理了有关滞纳金减免、欠费补缴以及预留电话变更等诸多业务作为一揽子事项,泰宁县水利局身兼行业监管部门之职,明确加以督促水务公司完善办事流程,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内部培训以此提升服务意识。

僵化思维导致的最后一公里梗阻

从专业视角来看,这两起事件在本质层面折射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存在“避险优先于便民”的那种僵化管理思维。征收公司提出要求登报 ,其目的在于规避未来有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供水公司索要房产证 ,是为了确认代办业务的权责归属。这种把内部管理风险全然转嫁给群众的奇异逻辑 ,致使原本用于规范流程的“佐证材料”离奇地异化为了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证明”。

福建师范大学的张廷君教授针对此展开的相关分析得出这样的看法,那些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之时展现出了明显程度的服务理念错位情况,它们将自身所具有的管理便利以及风险规避放置在了群众的需求之上,以至于忽略了公共服务应该具备的温度以及效率方面的因素。这给我们带来了启示,“减证便民”并不可以仅仅停留在文件清理这个层面之上,更加需要去打通落地执行过程之中的“最后一公里”,要使得工作人员那种“怕群众麻烦”的态度能够真正地取代“给自己方便”的惰性思维。

从历史脉络看减证便民的必然性

翻看过去十年,从“你妈是你妈”荒谬证明到国务院强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清除各样无关紧要证明向来都是改良营商环境当中重点讨论话题。此次福建出现的两起事例,跟近期国内其他地方类似事情构成明显反差。比如说,有地方曾让老人自己证明“活着”才可领取养老金,同样缘自网络曝光以及上级督促才实现改正。这些再三出现的状况显示,形式主义的“土政策”存有顽固性,极容易于基层执行里再度泛滥。

办产权证竟要八年前旧报纸?信访督办后不合理门槛拆了(图2)

站在普通市民的视角瞧,这两件事儿使我联想起先前某银行让储户开具“意外身亡证明”的那场滑稽闹剧。其最为根本的缘由全在于,处在一线进行经办的人员仅仅记住了本单位的“内部规定”,然而却忘却了那法律法规所划定的底线。像这类事件要是没办法从一个个案例加以整改升华成为制度上的完整闭环,那么在未来依旧会有更多的“赵女士”以及“曹先生”被围困在这些毫无道理可言的门槛跟前。

对行业与公众的镜鉴与警示

这一类事件,于各个不同利益相关方而言,其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就广大消费者来讲,这堪称是一回相当不错的权利启蒙,它提示大家,当碰到不合理要求之际,要主动去查询法律法规,并且要敢于借助“领导留言板”等正规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行业而言,这两起案例犹如敲响了警钟,即坚守过时的内部规章,不但会损害客户体验,而且还会引发舆论危机以及监管问责。

对投资者以及行业观察者来讲,这个信号是值得予以关注的。伴随国家治理能力朝着现代化方向推进,那些依旧坚持以自行一套的方式去制定服务规则的企业,会面临着渐渐增大的合规方面的风险以及品牌受到折损这样的状况。与之相反的是,那些有能力主动借助数字化手段来简化流程,并且积极拥抱“容缺受理”以及承诺制改革的企业,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获取口碑以及赢得先机。

在平日里您进行办事的进程当中,有没有碰到过相似的那种“奇葩证明”,或者是那种不符合规定的“土政策”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您所拥有的经历,去点赞或者转发这篇文章,从而让更多的人懂得怎样去捍卫自身办事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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